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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因地制宜发展林业 全县三十二个公社都有林场,从一九六五年以来,每年向国家提供七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支援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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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0-21
第3版()
专栏:

开化县因地制宜发展林业
全县三十二个公社都有林场,从一九六五年以来,每年向国家提供七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支援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
新华社杭州十月二十日电 浙江省开化县从实际出发,大抓山区建设,发展林业生产,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县二百七十四万亩山林,已基本消灭荒山疏林,从一九六五年以来,每年向国家提供七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支援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
开化县地处浙西山区,山多地少。全县每人平均只有六分多粮田,而山林面积却有十亩之多。这里还盛产油茶、油桐、茶叶等。根据这些情况,开化县委和全县人民十分重视山区建设,积极搞好林业生产。为了发展林业生产,从县到大队有一套专管林业的班子。全县有一支九千多人的林业队伍,还有一批林业基地,包括县属的国营林场及其七个分场,共经营二十万亩山林。全县三十二个公社,社社有林场,全县四百四十一个大队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有林场。公社林场和大队林场直接经营了六十万亩山林。他们采取群众运动和专业人员相结合的办法,秋季抓劈山,冬季抓整地,冬、春两季大力造林,夏秋两季重抚育,全年搞好育苗和护林。根据一九七三年普查,全县有荒山、疏林九十一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已消灭荒山、疏林五十万亩,每年造林十万亩。全县还建立了林业科学研究所和四级林科网。
开化县在大力抓山区建设和林业生产的工作中,还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十分注意执行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公社在领导和组织造林时,采取“划山造林,山权不变,谁造谁有,比例分成”的办法,按“一、二、七”分成,即山权占百分之十,积累占百分之二十,劳动分成占百分之七十。造林时对需要砍伐的残林、疏林林木合理折价。各分摊任务的生产队,可以在自己造林范围内一定期间(二三年内)合理套种玉米,除上缴公社百分之五至十之外,收获全部归生产队所得。国营林场和公社、大队所办林场还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原则,注意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相结合,努力增加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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