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阅读
  • 0回复

何谓条约“批准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0-24
第5版()
专栏:答读者

何谓条约“批准书”?
问:今年八月十二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十月下旬,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交换仪式在日本首都东京举行。请问“批准书”是怎么回事?
答:批准书一般是国家元首根据本国宪法的规定,批准本国同外国签订的条约所用的文件。批准书的内容一般包括:(1)元首宣布已决定批准某一条约;(2)条约全文或载明条约的名称、序文、日期和签字代表的姓名;(3)元首声明本国将遵守条约中的一切规定。批准书由国家元首署名,加盖国玺,有时由外交部长副署。双边条约经一国元首批准后,应根据条约的规定通知另一方,或在对方批准该条约后,由双方互换批准书,然后生效。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