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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六日通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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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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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六日通过)
总 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路线,团结全国各族青年做新长征的英勇突击队,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为在将来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伟大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亲自缔造和培育的。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始终指引着共青团胜利前进。永远高举和坚决捍卫毛主席的伟大旗帜,是共青团的崇高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是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青年,引导青年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中锻炼成长,把我国青年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成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有知识、守纪律、体魄健壮、勤劳勇敢、朝气蓬勃、不怕任何困难的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动员青年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内容,坚持兴无产阶级思想、灭资产阶级思想的方针,经常对青年进行阶级教育、理想教育、传统教育和品德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为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关心青年的全面成长,充分兼顾青年的工作、学习和娱乐、体育、休息两个方面,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照顾青年特点,开展独立活动,帮助青年努力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武装团员。在团的生活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反对任何压制民主的行为;要教育团员和团的干部自觉地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无政府主义。要努力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各级组织坚持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三项基本原则。继承和发扬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批评和自我批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团的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参加劳动,关心青年的切身利益,如实反映青年的意见,做青年的表率和知心朋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的革命外交路线,遵循毛主席关于三个世界的理论,加强同全世界马列主义青年组织和其他进步青年组织的团结,加强同第三世界青年和各国青年的团结,支持全世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和青年的正义斗争,坚决反对苏、美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为打倒帝国主义、现代修正主义和各国反动派,为人类的进步和解放事业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地方各级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第一章 团 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自愿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交纳团费,方可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五周岁,如果没有被选入团的领导机关,或者没有担任团内的专门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如果他们要求留在团内,并能继续参加团的生活,履行团员义务,可以保留团籍到二十八周岁。
团员在被接收入党并且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就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中起模范作用;
(三)模范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四)提高警惕,保卫祖国;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三条 团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批评和监督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于团的决议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和向团的领导机关提出,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五)参加团的组织通过对自己的处分决议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申诉和声明。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地履行以下入团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团员二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当负责地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并且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申请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告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批准之日起,方能取得团籍。
第五条 团员由一个组织转移到另一个组织,必须按照规定转移组织关系。
第六条 对于在三大革命运动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七条 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团员留团察看处分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留团察看期间,在团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团员经过留团察看,改正了错误的,处分期满后,应该恢复团员权利;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八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委员会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团组织批准。
第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对团员执行纪律,必须采取严肃慎重的态度。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被处分者参加会议,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被处分者的上诉书要及时转递,不得扣压。各级团组织对被处分者的申诉,要认真审查处理。
第十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做团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团费的,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要求退团或自行脱团,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上级团委备案。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它的基本条件是:
(一)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
(二)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
(四)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如实地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五)团的组织和团员必须执行团的决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六)团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 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各级团的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开。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县和县以上各级团委可以派出自己的代表机关。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使他们在团内充分地发表意见,切实地讨论团的工作;要鼓励团员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反对任何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四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十六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团的代表大会两年或三年召开一次。县、自治县、市团的代表大会一年或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
(三)选举团的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九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到三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团的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中的团的组织在党委员会、政治机关和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在每一个厂矿企业、人民公社、机关、学校、商店、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经上级团委批准,建立起来的团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委员会。如果工作需要,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也可以建立团委员会。
在团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团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团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每年选举一次。
第二十二条 基层组织是团的基础,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任务是:
(一)对团员和青年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他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二)宣传和执行新时期的总任务,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在三大革命运动中,积极劳动,勤奋工作;
(三)带领团员和青年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违法乱纪、贪污盗窃以及其他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教育团员和青年时刻保持革命警惕性,同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斗争;
(五)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树立新的风尚;
(六)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他们的生活和休息,开展体育文化娱乐活动;
(七)对团员进行团章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新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第六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全面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领导少年先锋队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成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新一代。坚决向一切危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现象作斗争。
第二十四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和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且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七章 团旗、团徽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中间红太阳光芒四射,团旗迎风飘扬,周围是齿轮和麦穗。它象征着共青团在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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