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提倡煤矿造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0-28
第2版()
专栏:编后

提倡煤矿造林
我国森林资源不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在今后一个长时期内,木材供需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煤矿就地造林,建设煤炭用材林基地,不断营林更新,这对解决森林资源不足和长途运输的困难,满足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具有重大意义。抚顺矿务局的经验,值得大力提倡。凡是有条件造林的,要力争在十五年到二十年内生产自己需要的部分和大部分木材。无造林之地的煤矿,有关方面要帮助他们利用荒山、河滩等建立用材林基地。各省、市、自治区林业部门应予积极协助和指导。国务院规定的每生产一吨煤炭所提取的造林经费,不得挪用,一定要用在发展林业上。
有人说,煤矿造林是“远水不解近渴”。树木生长的周期长,这是事实,但远和近是相对的,这同人走路一样,如果停步不动,就永远也达不到目的地。有营林条件,自己不动手造林,光等外地、等别人去造,“水”不是更远了吗?我们应该着眼于全局,立足于长远,象抚顺矿务局那样,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努力扩大木材后备资源。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