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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宪法 坚决退回私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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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1-03
第3版()
专栏:

认真执行宪法 坚决退回私房
《北京日报》刊登北京市一些机关、企业把占用的私人房屋退还原主的消息,并发表短评,要求所有占用私人房屋的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积极采取措施,迅速退回住房,绝不可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动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一日电 《北京日报》今天刊登北京市一些机关、企业把占用的私人房屋退还原主的消息,并发表了题为《宪法定了,就要照办》的短评。
消息说,林彪、“四人帮”疯狂煽动极“左”思潮,肆意践踏党纪国法,造成累累恶果,私人住房被挤占便是其中之一。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截止今年九月,全市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占用的私人房屋共七千余间。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纷纷提出:应该切实按照宪法办事,保护公民的房屋所有权,尽快落实房屋政策。
根据群众要求和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市委发出了《关于迅速清退机关、企事业单位占用私人房屋问题的通知》,并成立了由市委统战部、市建委、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落实房屋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市有关部、委、局和四个城区领导干部会,进行动员和部署。许多占用私房的单位雷厉风行,克服困难,积极腾房。到十月二十三日,全市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占用的私人房屋已有三百四十三间退还原主。
消息指出,已退还的私人房屋仅仅是一小部分。这项工作在部分地区和单位障碍重重。特别是有少数领导干部置国家法律、党的政策和群众利益于不顾,占着别人的房子迟迟不肯搬。个别领导干部,本人早已调离本市,但其占用的私人房屋却仍旧不交,寥寥数名家属,占房几十间,几经动员,毫无动静。
《北京日报》的短评指出,我国解放以来的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侵犯公民房屋所有权,挤占私人住房是违反宪法的,群众是很有意见的。所有占用私人房屋的单位,都应当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采取果断措施,迅速退回住房,挽回不良影响,绝不可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动。
短评说,占用私人房屋的领导干部应当带头执行宪法,以身作则,主动退房。毛主席在谈到一九五四年宪法草案时曾经指出,宪法“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华主席在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强调:“干部要守法,群众要守法,人人都要守法。”我们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坚决按毛主席、华主席的指示办事,自觉地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争当执行宪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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