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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战线也要冲破禁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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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1-07
第3版()
专栏:

政法战线也要冲破禁区
王桂五
目前报刊上“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正以磅礴的气势,冲破一些禁区,为思想理论界以至社会生活带来一派新的生机。同整个思想理论战线比较起来,政法战线还显得比较沉闷。这是不是政法战线没有禁区,不需要冲破呢?当然不是!例如,长期以来,在政法战线上讳言“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讳言“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讳言法律对于处理两类社会矛盾的作用(只能讲处理敌我矛盾,不能讲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讳言“一般监督”到讳言“反对违法乱纪”;讳言“律师制度”;讳言“革命人道主义”;甚至于一般地讳言“正规法制”、“法制不完备”、“无法可依”等等。仅就这几个例子就可以说明,政法战线上的禁区的确不少。
政法战线不仅有禁区,而且这种禁区由来已久。早在五十年代就已经发其端,而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又被他们加以恶性发展,制造了许多冤案、假案和错案。
政法战线的禁区,还有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就是把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变成了禁区。例如,“对于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可是从某个时候以来,就变成了禁区,言者有错,甚至有罪,认为这种提法“没有阶级观点”,是“让反革命和革命一律平等”。这纯属误解或歪曲。这一条法律的真实意义,在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地位,不使任何人处于法律之外,或者高踞于法律之上;无论何人,只要触犯刑律,都要依法判罪。再如关于“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它的本来意义在于排除外界非法的影响和干扰,保持审判工作的独立性,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事。可是,有人却望文生义,认为既然是只服从法律,就意味着不服从党的领导,向党闹独立性。他们不肯认真分析一下: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那么,只服从法律,怎么会变成反党呢?难道党会领导人们制定出反对自己的法律吗?党领导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要教育司法人员对国家法律负责,不屈服于权势的压力,不徇亲友的私情,不受物质的引诱,执法不阿,大公无私,保证法律的完全执行。而且,法院的审判工作只服从法律,也就是只服从无产阶级的意志,以人民利益为归宿,这又有什么不好呢?怎么会成为反对党的领导呢?把这一条法律规定曲解为反对党的领导,实在是奇怪的逻辑!然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正是按照这种奇怪的逻辑来判别是非,评定功过,奖惩干部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对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负有重大责任的政法战线来说,它本身又是多么需要民主的生活、讨论问题的风气和科学的态度啊!
由于有的人早就在政法战线上设置了禁区,而这些禁区,又是那样适合林彪、“四人帮”的政治需要,于是他们就把这些禁区“接管”过来,加以利用和发展,有的甚至原封不动,作为砸烂公检法的理由和根据。例如:过去我们有的同志曾经把批捕(批准逮捕)、起诉工作指责为“找岔子”、“束缚专政手脚”,“四人帮”及其余党就把批捕、起诉工作说成是“干扰对敌斗争”;过去,我们有的同志把反对违法乱纪指责为“矛头对内”,“四人帮”及其余党一字未改,同样指责为“矛头对内”;过去我们有的同志把对犯人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指责为“替犯人说话”,“四人帮”及其余党则把劳改监督歪曲为“阶级投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过去政法工作上的那些禁区,究竟对谁有利,那些棍子究竟是打在资产阶级身上,还是打在无产阶级身上,不是很清楚了吗?
尽管经过实践的检验,是非已经分明,但有的同志仍然对禁区望而生畏,不敢越雷池一步。我们必须遵照华国锋同志关于“思想再解放一点,胆子再大一点,办法再多一点,步子再快一点”的指示,下定决心,鼓起勇气,敢于解放思想,冲破禁区。只有这样,政法战线才能打开一个新的局面,不断夺取新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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