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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有一点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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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1-08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企业需要有一点权利
最近记者在北京市参加了几个研究工业管理问题的座谈会。参加座谈的企业领导干部和一些领导机关的同志,普遍谈到目前企业缺少必要的主动权和机动权。他们说:“工矿企业只有完成生产任务的义务,却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所必需的权利。”有的同志风趣地说,这是:“抓革命、促生产,人、财、物都不管。”大家认为,这种状况如果继续存在下去,对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是非常不利的。
他们谈得最多的是综合平衡问题。大家普遍反映,企业的“婆婆”太多,少的两三个,多的四五个。谁都管,谁都管不起来。这些年来,各部门之间,人、财、物不配套,供、产、销不平衡的情况经常发生。特别是,生产计划满打满算,而物资供应却留缺口。加以层层加任务,层层扣原材料,生产计划和物资供应之间的缺口,就愈拉愈大,以致不是这里生产工厂饿肚皮,就是那里基建工程长胡子。物资分成三类分别管理,往往也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不是一类物资妨碍了三类产品的生产,就是三类物资妨碍一类产品的生产。一机部的同志说:“在长春汽车厂,汽车制造出来了,却缺油漆(三类物资),只能穿红袍(上油漆之前涂的底色)。汽车要出厂,却没有鞋穿(缺轮胎),开不出去。”北京钢厂的副厂长说:“如果哪个工厂没有完成合同计划,你要处分厂长,也许这个厂长会不服,因为你没有保证电、原材料和配套产品的供应。”现在的状况是,要完成生产计划就得自己想办法,结果就是采购员满天飞,以物易物之风盛行。大家一致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最好是建立联合公司,实行人、财、物和供、产、销的统一管理,把权力、义务、责任统一起来。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合同制度,谁不履行合同规定,企业有权追究它的经济责任,使合同具有法律的效力。
北京重型电机厂党委副书记说:厂里群众有许多生活问题要求我们解决,可是因为我们没钱没东西,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过去,厂矿企业完成生产计划后,可以提取企业奖励基金,工厂可以拿这笔钱来奖励劳动模范,办集体福利,改进生产设施。后来在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下,这项奖励基金取消了。结果工厂之间干好干坏一个样,根本不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怎么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又怎么能调动广大职工关心企业上交利润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呢!有个厂长说,一天早晨,他听到广播里讲利润提成,感到非常高兴,可是,一看报纸,讲的是理发行业,不是讲的工厂。他说:“如果工厂完成上交利润计划就可以提成,多上交就可以多提成的话,广大职工就会更加关心企业生产的好坏。这样,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结果,得利最多的还是国家。企业有了奖励基金,就活动多了,企业就可以为职工和生产办许多好事。”他们希望按照《工业三十条》的规定,尽快恢复给工厂提取奖励基金的制度。
北京国棉二厂的党委副书记说:“要使工厂能够出色地完成生产任务,并且很快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工厂还需要有点人权:在用人上面,工厂最好能有择优录取权和试用权。”按现在分配工人的办法,分配进某个工厂的工人不一定适合,本人也不一定愿意;工厂需要、本人愿意的,又不一定能分配去。这种办法也会影响生产的发展和工人的上进。如果工厂可以通过考试等办法择优录取,录取后试用,然后经过考试合格才算本厂正式工人,那么,进厂工人的文化技术素质一定会更好,进厂后工作的热情也会更高,因而企业的生产水平一定会提高得更快。
新华社记者 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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