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经济合同应有法律效力 许多企业的同志认为,对不执行合同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进行法律处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1-09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经济合同应有法律效力
许多企业的同志认为,对不执行合同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进行法律处理
记者在一些工矿企业访问时,许多同志都谈到了这一问题。他们说,当前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部门之间,虽然相互订有合同,但是这些合同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履行或者不能严格履行,因而给对方生产造成了很大困难。
北京重型电机厂就是明显的例子。这个工厂是一个制造火力发电设备的工厂。今年头九个月,厂里职工多方克服生产中的困难,月月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按合同要求给一些单位提供了汽轮机和汽轮发电机,但是有些受货单位却不按合同要求付款。例如,今年三月份,这个厂按照合同给湖北荆门热电厂发去十万千瓦发电机一台。荆门热电厂收到发电机后,却以省里没有拨给设备款为借口,不按合同付足货款,至今还拖欠一百八十万元。今年七月和九月,北京重型电机厂也按合同先后给河南周口地区电业局发去汽轮机和汽轮发电机各一套。按照合同规定,对方收到这些设备后,应付货款二百万元,但至今分文未付。北京电业局所属的下花园电厂,欠款的情况更为严重。这个厂订购的两套十万千瓦发电机组,应付款一千三百多万元,但经十几次催款,才付了四百五十万元,至今还拖欠近千万元。加上其他单位的一些欠款,北京重型电机厂到九月底,已经有两千多万元货款没有收回。这样,这个厂的资金周转就发生严重困难,连维持日常生产也只得靠银行贷款,向银行付大量利息。由于大量超贷,这个厂有八百多万元利润无法上缴。资金紧张,不仅影响到北京重型电机厂今年第四季度的生产,而且影响到明年的生产准备工作。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一个生产很主动的工厂就会形成很被动的工厂,进而影响到其他单位。
合同,是企业之间、产供销之间经过商量之后,自愿签订的,应该严格遵守。但是,近些年来,一些单位却不认真履行,以致使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许多企业的同志认为,一方面要大造舆论,大力宣传认真执行合同的重要性,使大家认识到执行合同有利于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反之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影响一系列单位完不成计划;另一方面,也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发展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并且要建立经济司法机关,对不执行合同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处理。
新华社记者 何卓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