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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济规律办事 尊重生产队自主权 李渡公社实行养猪合同制效果很好 全公社到九月底就超额完成全年生猪上调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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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1-12
第2版()
专栏:

按经济规律办事 尊重生产队自主权
李渡公社实行养猪合同制效果很好
全公社到九月底就超额完成全年生猪上调任务
新华社南昌十一月九日电 本社记者黄其庄报道:江西省进贤县李渡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一方同以生产队养猪场为另一方订立养猪合同的制度,收到很好的效果。去年,这个公社订立养猪合同的十几个生产队普遍盈利。焦石大队第八生产队养猪场去年盈利三千多元,每个饲养员得奖五十元;红桥大队第九生产队养猪场盈利一千二百多元,每个饲养员得奖三十五元。今年,合同制推广到八十多个生产队,大部分队养猪场猪的存栏数和发展数都比去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以上。全公社到九月底就超额完成了全年生猪上调任务。
记者看到这种养猪合同对双方的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都规定得一清二楚。对猪场的要求是,全年应生产多少肉猪和仔猪,提供多少猪粪,盈利多少,超产奖励,欠产赔偿。对生产队的要求是,拨给猪场一定数量的饲料地,保证如数提供精、粗饲料,按规定给饲养员记工分或奖励,不得随便调动饲养员。如因生产队违反合同而造成欠产,由违反者个人或生产队负责赔偿损失。
这个公社的养猪合同都在年初订立,年底兑现。订立合同时,生产队召开社员大会,逐条反复讨论、通过。生产队干部、贫下中农代表和饲养员都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李渡公社的实践证明,实行养猪合同制,提高了饲养员和生产队双方的责任心和积极性。订立合同以后,许多饲养员把铺盖搬到饲养棚,起早贪黑,见活就干。他们还自己动手修理猪圈,改善猪场生产条件,千方百计节约开支。过去那种“农业社员出工他出工,农业社员收工他收工,猪在栏里饿得叫,他在家里睡大觉”的现象不见了。合同制虽然把管理猪场的事务全部交给了饲养员,使生产队长可以抽出更多的时间去抓农业生产,但是由于合同上规定了生产队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生产队负有履行的义务,所以有的队干部说,实行合同制,我们的工作负担是减轻了,但责任却加重了。
李渡公社的实践还证明,订合同不难,认真执行合同是有斗争的。有的生产队干部虽然在合同上签了字,但并不准备真正履行。针对这种情况,公社党委经常检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一九七五年,排楼大队第三生产队养猪场因为生产队随便调走饲养员,饲料也没有按合同规定给足,造成欠产,养猪场要生产队干部承担经济责任。公社党委坚决支持他们的要求,责成生产队干部每人掏出七元人民币赔偿了损失。去年,焦石大队第一生产队养猪场盈利三千一百元,猪的出栏数和向生产队提供的猪粪都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指标。按合同规定的奖赔比例计算,每个饲养员可奖五百个工分,每十分应给粮一斤半。生产队干部提出要削减一半工分粮,饲养员有意见。公社党委批评了生产队干部不履行合同的错误,工分粮全部兑现。今年,饲养员的积极性更高了。到十月中旬,就已经完成全年猪的计划增重指标,给生产队交了四十头肥猪。生产队从卖猪的收入中抽出一千多元,同邻队合买了一台十二千瓦的发电机,专为养猪场青饲料打浆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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