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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守法的人们——天津市一些公安干警自觉加强法制观念的故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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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1-14
第3版()
专栏:

执法守法的人们
——天津市一些公安干警自觉加强法制观念的故事
人人要守法,执法的人更要守法。这里记述的是天津市的一些公安干警经过揭批“四人帮”、整顿作风后,加强了法制观念,带头守法的小故事。
保护群众 不徇私情
今年八月的一天,人民公园的一辆洒药汽车在园内疾驰。因为雨后路上有积水,正在走路的两个青年工人来不及让车。司机停车骂了一句,对方一还嘴,跟车的一个小伙子便抡起车摇把打人,当场把一个青年打伤。最后,争执的双方来到了下瓦房派出所。
由于工作上来往多,人民公园的职工同下瓦房派出所的民警很熟悉。去派出所的人还未走到,人民公园的干部就两次打电话给民警宋万清,让他“和和稀泥算了”。
宋万清听了双方的申述,认为公园的工人首先开口骂人挑起纠纷,并且打人致伤,是肇事者。他想,自己是执法的公安人员,有责任保护人民群众,不能徇私情,和稀泥。他严肃地批评了人民公园的工人,要他们负担伤者的医药费和养伤期间的工资,并对人民公园个别干部偏袒本单位职工的错误行为,也提出了批评。
履行职责 不搞特殊
一天,辛庄派出所指导员马培文同几个民警冒雨外出巡逻,看见一群青少年聚在京津电影院门口吵吵嚷嚷,硬要不买票挤进去看电影。老马对几个带头吵闹的小家伙进行批评教育,青少年们表示今后要遵守公共秩序,不再起哄。
事情处理完毕,影院负责人走过来连连称谢,并说:电影刚开始放映,已经给你们找好座位,请进去看电影吧!老马笑道:维持社会治安是我们的职责,群众不买票,不能进去看电影,人民警察怎能依仗职权搞特殊呢?
两年多来,这个派出所的民警在京津电影院处理过不少案件和纠纷,但从来没有借工作之便白看一次电影,甚至在电影放映过程中被请进去处理问题,他们也总是办完事就退出放映厅。
接受批评 立即改正
不久前,南开区公安分局收到一封人民来信,反映蓄水池派出所有个民警,在家里长期使用附近两个工厂的电源,家属也常到附近工厂打开水,但是从来不交电费、水费。
蓄水池派出所党支部经过调查,对这位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天,这位民警就掐断工厂电源,接通了民用电源。他还到那两个工厂向领导人检查错误,要补交过去欠下的水电费用。派出所的指导员还登门访问了工厂领导和反映意见的同志。 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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