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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信局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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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05
第1版()
专栏:

  北京电信局通告
本局奉准自五月一日起,改订押机费,及预存报费,长途话费退还办法兹摘要公告如下:
一、押机费退还办法:市话用户拆机后,所缴押费,应于拆机后三日至三个月内,持原缴押费收据,来局退领,照退款日之计价单位牌价计退,逾期不予退还。倘有欠费,以原缴押费冲抵,不足追缴,并照付款之日计价单位牌价计收。
二、预存报费退还办法:用户声明停止发报后,所有记欠之报费,除以预存费冲抵外,不足请缴,有余退还,无论法郎或计价单位,均按缴退之日牌价计算。自接到电局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为限,逾期不退。
三、预存长途话费退还办法:同二、项。
四、五月一日起拆机用户,及声明停止发报、发话者,照新办法;以前者仍照旧办法。
五、有不明白之处请电三局四二○○及三局六六四三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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