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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药政管理工作 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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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1-18
第3版()
专栏:

加强药政管理工作 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国务院最近批转卫生部关于颁发《药政管理条例(试行)》报告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十七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了卫生部关于颁发《药政管理条例(试行)》的报告。国务院的批示指出,药品是防病治病的武器,加强药政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是直接关系着千百万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的大事。各地、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卫生部的报告说,解放以来,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我国药品生产、供应有了很大的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相应地加强了药政管理工作,对于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维护人民健康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药品检验机构被拆散,规章制度松弛,药政工作大大削弱,一些药品质量下降,还出现乱办药厂、粗制滥造的严重现象。为了切实整顿好药政管理工作,卫生部经过调查研究,在一九六三年制定的《药政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拟定了新的《药政管理条例(试行)》。
新的《药政管理条例(试行)》包括药品生产,新药的临床、鉴定和审批,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检验,药品供应和使用,采种制用中草药,麻醉药品和毒剧药品,以及药品宣传等十一章,共四十四条。
试行条例指出,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者,有关部门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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