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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溪公社在处理公社、大队、生产队之间的经济关系时 按照经济规律办事 实行合同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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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1-20
第2版()
专栏:

甘溪公社在处理公社、大队、生产队之间的经济关系时
按照经济规律办事 实行合同制
实践证明,采用合同制有利于保障集体所有制经济,尊重生产队自主权;有利于促进公社、大队、生产队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认真执行民主办社方针,增强干部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的自觉性。
据新华社杭州电 浙江省兰溪县甘溪公社党委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在处理公社、大队、生产队之间的经济关系时,实行合同制,提高了经济管理水平,保证了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这个办法实行两年来,全社搞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和办社队企业,没有平调过生产队土地、粮食和劳动力。
这个公社实行的合同制,是在公社、社办企业、大队、生产队之间直接订立各种合同,主要是处理双方劳力、资金、土地、山林等经济往来问题。合同签订前,有关双方根据各自的经济利益,向对方提出条件,进行民主协商,然后分别经由社员群众讨论通过后,推派代表,自愿签订,即行生效。合同上写明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范围、完成期限、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违反合同的经济赔偿措施。合同还设有监证人。社办企业与大队、生产队签订合同,由公社党委正副书记作监证人;公社与生产队签订合同,由所在大队正副支部书记作监证人。
这个公社签订合同是从一九七六年十月开始的。实践表明,采用合同制有三个好处:
一、有利于保障大队、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特别是尊重了生产队的自主权。这个公社有三条荒溪,以前公社年年号召荒溪附近的五个大队改溪造田,但是收效不大。原因是这些大队担心公社今年号召“造”,明年伸手要,因而造田积极性不高。实行合同制以后,广大干部社员看到公社真正尊重了大队、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担心”变成了“放心”,造田积极性来了。五个大队大干两冬春,改溪造田一百二十多亩,并且用石砌岸。干部、社员高兴地说:订合同办法好,一平二调不能搞;合同条件大家议,社员真正把家当。
二、有利于公社、大队、生产队加强经济核算,促进经济活动的计划性。实行合同制,经济责任明确,违反合同要赔偿,各单位在部署农田基本建设、兴办社队企业时,就算得仔细具体,而且劳力有着落,资金有计划,规划落实,期限清楚,干部社员都有数,经济效率高。两年来,这个公社新建了五个社办厂、两个农牧场和九项农田基本建设工程,都比原计划提前完成了任务,达到了工效高,质量好,见效快。
三、有利于认真执行民主办社的方针,改变过去那种单凭“长官意志”办事的状况,增强了干部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的自觉性。订合同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对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条件,大队、生产队和社员有权拒绝。这样,强迫命令就行不通,瞎指挥就指挥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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