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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会束缚自己的手脚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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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1-24
第3版()
专栏:

社会主义法制会束缚自己的手脚吗?
陈春龙 刘海年
在一些同志当中,有一种糊涂思想,认为法律实行起来太麻烦,容易束缚自己的手脚,不便于工作。因此,办起事来,往往把法律抛在一边。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就必须改变这种糊涂认识。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制定的法律,是体现无产阶级的意志的,其内容是由无产阶级的长远的和全局的利益决定的。只有大家都遵守法律,一切行动都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才能维护社会的秩序,有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和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无产阶级的法律,只对阶级敌人,才是无情的铁腕。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怎么会束手束脚呢?毛泽东同志说:
“法制要遵守。按照法律办事,不等于束手束脚。”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59页)有的领导干部所以会把法律看成是束手束脚的东西,往往是因为他们喜欢独断专行。如果听任他们不按照法律办事,只会把事情搞坏,使革命事业遭受损害。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那么多的瞎指挥,那么多冤案、错案,不都是这样造成的吗?对于这些人,把他们的手脚束缚一点,是完全必要的,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认为公安、检察、法院依照法律互相制约“太麻烦”,显然也是不对的。我们的政法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稳、准、狠以准为重点地打击阶级敌人,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在我国的法制中规定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就是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院进行批捕、起诉,法院进行审判。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中,又规定了各种具体程序。这些程序不是人为的烦琐,而是科学的分工,是保证法律实施所必需的措施。如果没有这种分工和制约,怕麻烦,图省事,势必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甚至会造成冤案错案,伤害革命群众,放纵坏人。究竟是依法办事,减少或避免造成冤案错案麻烦呢,还是不依法办事,造成大量的冤案错案,然后再用大量人力去处理申诉上访、平反纠正更麻烦呢?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的方针是“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只要是冤案错案,最终都是会得到纠正的。但是,这样一来,就会给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了。
在前些年,林彪、
“四人帮”全面推行封建专制主义,被他们篡夺到手的那一部分权力,完全变成了不受任何法纪约束的封建特权。他们要整谁就整谁,要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为所欲为,无法无天。林彪、“四人帮”一伙的倒行逆施,从反面教育了我们。对社会主义法制不重视、嫌法制碍手碍脚的同志应该清醒了。在林彪、“四人帮”的影响下,有一些同志对于无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毫无尊重之意,总是习惯于独断专行那一套,自立“土政策”、“土法律”,甚至荒谬地把自己说的话当法律,这是党纪国法不能允许的。封建专制主义同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根本对立的。彻底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有助于我们一些同志克服嫌法制麻烦、嫌法制束手束脚的错误思想。这项工作越来越迫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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