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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设司法助理员 加强民事调解和法制宣传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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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1-25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朝阳区设司法助理员
加强民事调解和法制宣传工作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二日电 北京市朝阳区在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人民公社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司法助理员,负责民事调解和法制宣传工作。
司法助理员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是审判人员,不行使审判权。其编制属于街道办事处或人民公社,业务由人民法院给予具体指导。司法助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在当地党委领导下,调解处理民事纠纷和因一般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结合本地区阶级斗争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协助法院处理本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处理有关民事纠纷的来信和申诉。
目前,这个区的司法助理员正在认真地开展工作,结合着整顿首都社会治安,对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和知识青年进行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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