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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宪法规定和党中央指示 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在迅速建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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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1-28
第1版()
专栏:

根据新宪法规定和党中央指示
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在迅速建立
本报讯 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和党中央的指示,全国各地筹建检察机关的工作已经取得很大成果。至九月底,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都已任命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指定了负责人;各省、市、自治区所属的地区分院、市检察院,有百分之六十任命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全国县
(市)一级,有百分之四十任命了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对检察院的筹建工作抓得较紧,进展较快的有山东、上海、北京、四川、内蒙古、广东、浙江、江苏、河北、贵州、陕西、湖南、辽宁等十三个省、市、自治区;建院数占应建院数百分之四十至七十的,有西藏、山西、黑龙江、宁夏等四个省、自治区。在干部配备方面,凡是党委对检察院的筹建工作重视的地区,都选调了一批党性强,作风正派,并有一定业务能力的干部,安排到各级检察院工作。
党委加强对检察院筹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一级检察院的能动性,对于加快检察院的筹建工作关系甚大。经验证明,领导干部走出机关,对下面的工作给以支持和帮助,筹建工作进展就快。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政治生活中极为重要的问题。搞好检察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一环。当前,在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平反昭雪冤案、错案、假案的工作中,广大群众对检察院的工作十分关心并寄以很大的希望。各地应该加快步伐,迅速把各级检察院建立起来,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检察机关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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