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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通知各级工会加强工会工作报告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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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06
第2版()
专栏:

  全总通知各级工会加强工会工作报告制度
【新华社四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便于及时了解各产业工会、地区工会的工作情况并及时进行政策指导,特于上月二十七日发出加强工会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凡有关工运方针政策和工人、职员、群众生活等重要问题的措施,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事先向上级工会组织作请示报告,得到同意和批准后方可实行。此项请示报告须将情况、问题以及处理的意见与争论写出,以便上级处理。通知并规定: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大行政区的总工会或筹备委员会(或办事处),以及北京、天津两直属市和河北、平原、山西,察哈尔、绥远五直属省的总工会或筹备委员会,每隔两月向全国总工会作一次书面报告。以上各工会之所属部门,同样应按期向全国总工会所属之同一部门作业务报告。上列工会所作报告内容为:一、群众生产工作问题:包括生产情况及问题;工厂管理民主化的情况及问题;订立集体合同的情况及问题;生产竞赛、合理化建议、创造新纪录及发明创造等问题。二、工会组织问题:包括所属工会组织情况及问题;会员发展情况及问题;各级工会组织干部情况及问题;工会基层组织的活动情况及问题。三、职工文化教育问题:包括开展业余教育的情况经验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一般文娱活动的情况及存在之问题。四、劳动保护与福利事业问题。五、工人工资及生活问题。六、劳资关系问题。上述报告要目内应将女工、青工生活与工作中的特殊问题加以叙述。七、工会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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