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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社员一点“小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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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2-01
第4版()
专栏:记者来信

要给社员一点“小自由”
最近,记者到广东省封开县大玉口公社采访,听到公社党委的同志说,几年来,他们坚持每旬逢一(即初一、十一、二十一日)给社员放假的制度,让社员从事家庭副业等活动,这样按照“大集体小自由”的原则安排社员生活,很有好处。
前些年,在林彪、“四人帮”假左真右路线的影响下,许多社队在批判“劳动力自由支配”的资本主义倾向的时候,把政策允许的“小自由”都批掉了,农民没有一点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不准他们上山采集,结果,土特产中断了,山珍野味看不见了,有山不能靠山,山区经济被卡得死死的。粉碎“四人帮”以后,甚至直到今天,有的同志还大谈农民的“小自由”太多了,并且把国家允许的“小自由”同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等同起来。这些同志一看到农民上山采集了一点土特产,增加了一点收入,眼睛就红了,他们生怕农民富了,生怕农民手里钱多一点。
大玉口公社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党的政策,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没有随风倒。这个公社有十五万八千亩山地,各种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丰富。几年来,社队多种经营有了很大的发展。除了集体搞以外,公社党委还鼓励社员个人去采集零星分散的山货和土特产。
粉碎“四人帮”以后,大玉口公社重申每十天给社员放假一天的规定,让社员在这一天去捕蛇、捉鳖、捉蛤蚧、打猎、采药和采集各种集体难于经营的土特产。去年,当地的供销社收购的野生香料、油料、木耳、药材、山茶和野生动物等土特产的产值达十九万多元。比一九七○年增长将近一倍。社员把零星分散的野生资源收集起来,卖给供销社,既有利于国家,又增加了个人收入,巩固了集体经济。大家都很满意。看来,还是给社员一点“小自由”好。
新华社记者 何云华 陈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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