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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用科学结论打破“禁区” 法学研究所座谈法制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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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2-06
第3版()
专栏:

解放思想,用科学结论打破“禁区”
法学研究所座谈法制问题
本报讯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邀请有关部门的同志,座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问题。与会同志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会议开得生动活泼。
许多同志愤慨地指出:林彪、“四人帮”所以能够大搞封建法西斯专政,制造那么多冤案、假案,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利用了我们多年来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有些同志回顾了建国以来法制建设的状况,说明我国法制建设受到过几次干扰,毛泽东同志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形成了某些方面可资敌人利用的空隙。因此,结合批判林彪、“四人帮”,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中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迅速健全和加强起来,实在是当务之急,是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需要。
许多同志在发言中指出,同整个思想理论战线比较,政法战线显得不够活跃。其原因,不仅是政法部门深受林彪、“四人帮”的“砸烂”之苦,而且由于文化大革命以前一段时间里,政法战线未能认真贯彻党的“双百”方针,把许多本来是正确的东西当作错误的进行批判,不少坚持正确观点的同志受到错误的组织处理。政法战线堪称是:“禁区林立,根深蒂固”。例如,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居然被人批判为“没有阶级观点”,甚至被斥之为让反革命和革命人民“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组织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本来它的用意是排除对审判的非法影响和干扰,强调审判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这个规定也被歪曲为“不服从党的领导”、“向党闹独立性”。律师制度被认为是“替罪犯辩护”,干脆取消,等等。大家认为,法学界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解放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研究,用科学的结论打破“禁区”。
同志们指出,不仅要快一点把刑法、刑诉法、民法等制定出来,而且要重视对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研究,逐步制定和完善我国进行国际交往、特别是经济交流急迫需要的各项法规,如海洋法、海商法、引进设备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设置相应的司法机构。有的同志还建议修订选举法,明确规定人民代表一定要依法真正民主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按期召开,真正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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