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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蜂征税问题 答贾国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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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06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关于养蜂征税问题
答贾国钧编辑同志:
我是新乐县人,新乐养蜂的人是很多的。今年养蜂的人有些顾虑:多半不敢大量扩充,怕超过十箱纳不起税(新乐县规定超过十箱纳税),怕干部乱征。这样一来,就无形中妨碍了蜂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我有如下意见:
(一)如蜂税还未作具体规定,应赶紧制定公布,解除养蜂者的思想顾虑,大量扩充养蜂,以利增加国家收入,改善人民生活。
(二)按箱征税是不大合适的。箱的大小,蜂群的强弱以及每年的丰歉,都出入很大。以收入来征税较合理。
(三)政府既提倡人民发展副业,应注意解决蜂蜜的销路问题。贸易公司可以合理的价格收购。
农大 贾国钧贾国钧君:
关于养蜂征税的几个问题,经请财政部税务总局解答如下:
一、养蜂征税不专作具体规定,征税标准是依照工商业税条例办理。条例第五条二项规定:家庭副业免征。农民利用农闲养几房蜂以其收益补助家庭生活,其收入不超过主业二分之一者,即作为副业处理,这样是不征税的。其收入如果超过主业二分之一以上,即按工商业条例来征税。这是一个原则的规定,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再作确定。新乐县规定超过十箱就纳税,这就是依照上述原则参照实际情况而规定的。
二、养蜂征税不是征蜂的税,亦不是按箱计征,是按养蜂者出售蜜蜂、蜂蜜、蜂腊的收入计算征收的。新乐县规定的超过十箱征税,就是十箱以下的肯定作为家庭副业,超过十箱即应当按工商业税条例附表所列的营业及所得分别课征。但规定十箱并不是起征点,即十箱以下的亦要计入。
三、工商业税条例第一条规定,凡以营利为目的之工商事业征收工商业税。养蜂者出售蜜蜂、蜂蜜、蜂腊,已构成一种商业行为,故应该征税。
政府提倡发展生产,但超过副业范围的商业收入应当纳税。纳税为人民光荣义务,有收入的应当出些负担,同时税率并不重,不应因纳税而不扩大生产。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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