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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通知各地 救济失业工人捐款收支分配办法确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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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07
第1版()
专栏:

  全国总工会通知各地 救济失业工人捐款收支分配办法确定
【本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本月四日曾发出关于救济失业工人捐款收缴办法的通知,因其中有遗漏及不妥之处,现重新通知如下:
自全国总工会发出救济上海及全国各地失业工人的号召后,全国各地工厂、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的工人和职员以及人民解放军各部队的指战员们,莫不热烈响应,踊跃捐输,前已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代收捐款,现为避免收款混乱起见,特再作下列的通知:
一、中国人民银行为统一代收捐款机关,望各级工会组织,各企业、机关、学校、团体、部队将本单位所有救济失业工人捐款一律缴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代收。原已代收捐款之机关亦请将所收捐款全数转交当地人民银行。
二、各捐款单位应对本单位之捐款人发给收据,并将捐款人姓名和捐款数目及本单位捐款总数和缴款后领得人民银行之收据,一律在本单位的壁报或其他刊物上发表。
三、与人民银行商定之收款与表报手续如下:
甲、各地人民银行在代收捐款时,必须填写三联收据,第一联作为存底。第二联交缴款单位收存。第三联交缴款单位转交当地省市总工会查存。
乙、各省市总工会应将各地所收捐款单位及确实数字,造成表格每五日向全国总工会报告一次。同时并在当地报纸上陆续公布。
丙、人民银行总行应根据各地分行之报告,将代收捐款的情形,每五日制表通知全国总工会财务处一次。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捐款通知与各省市总工会寄来之捐款报告经核对无讹后,即将各地捐款总数在报纸上陆续公布。
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之支付命令,通知各地分行,随时付款。
六、各地捐款,按下列分配原则救济各地区失业工人:
甲、东北各地捐款,全部汇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为救济上海失业工人之用。
乙、华北五省及山东省的捐款,以一半救济上海失业工人,一半救济本地区各大城市中的失业工人之用。
丙、华东、华中南、西南、西北各地所得之捐款,全部作为救济本地区各大城市中的失业工人之用。
丁、各地救济上海失业工人之捐款一律缴交人民银行后,由全国总工会统一拨交上海总工会。各地区救济本区大城市失业工人的捐款,由各大行政区总工会或全国总工会办事处决定分配办法,报告本会批准后支付之。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一九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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