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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商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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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2-15
第2版()
专栏:读者论坛

特殊商品
有一种专供摆样子的特殊商品,就是所谓“样品”。
样品全是商品中之姣姣者。当你走过各类大小商店——从百货大楼到街面小店,常常看到各类质地优良、装潢华美的货品摆在橱窗柜台里。不过当你冒昧问津,你就会得到这样的回答:“对不起,这是样品。”
有经验的顾客深深了解此类“样品”的属性:从设计、生产,到摆在橱窗里好几年了(比如沪产春雷牌带喇叭箱的落地收音机,几乎每家无线电商店的橱窗里都有陈列),一次也没有见卖过。上海南京路一家百货商店的玻璃器皿柜台里,制品造型新巧,色彩华丽,晶莹闪亮,五光十色,全是没有牌价的。相比之下,那些放在货架上供出售的玻璃制品显得黯然失色,式样笨拙。有些商店甚至样品的种类多于商品。事实上,这些所谓样品已经分离出商品的范畴,失去了它们本身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成为凌驾于其它商品之上的一种特殊商品,一种装饰品。
这类情况不仅上海有,各地也普遍存在。
陈列样品,是为了把本店出售的商品介绍给顾客,以便于顾客挑选。另一方面,橱窗陈列也可以反映出国家工农业生产的水平、市场供应的现状。光摆样子不卖,就失去了陈列商品的意义,也就无所谓“样品”,当然也不能如实反映市场供应现状。
仔细回想,这类所谓样品的“旺季”,正是“四人帮”猖獗之时。那时候,“四人帮”一面疯狂破坏革命、破坏生产,搞得工厂不冒烟,农田尽长草,商品奇缺,市场紧张;一面却又打肿脸充胖子,拚命制造虚假繁荣,拿一些不打算出售的和早已脱销的商品装潢门面。
打倒“四人帮”,橱窗的商品陈列也应该跟上形势的发展,多陈列一些正在销售的各式商品,多预告一些即将问世的新产品,做到既充分又如实地反映市场供应情况。
周鸿猷
编者附记:我们就周鸿猷同志提出的问题征求了有关领导部门的意见。他们认为,不卖的样品不应在橱窗里陈列,这是符合实事求是原则的。但是,有些花色的商品可能一时脱销,过几天又有了,这类商品还是可以陈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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