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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企业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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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2-20
第1版()
专栏:

调动企业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是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快四个现代化步伐的一项重要措施。毫无疑问,这个规定必将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拥护。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保证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把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处理好,对于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十分重大。这次试行的企业基金制度,就是通过利润分配,使企业掌握一部分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先进、增加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提取企业基金的数量,取决于他们完成国家计划的好坏和对国家贡献的大小。就是说,经营管理好,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上交利润多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的企业基金应当多些;没有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上交利润不多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的企业基金就应当少些;完成计划不好,甚至发生计划外亏损的企业,就不能提取企业基金。实行这样一种提取企业基金的原则,就会有效地把企业的经营成果同企业以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有利于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使广大职工都来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责任,以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为国家多作贡献。
列宁指出:“各个托拉斯和企业建立在经济核算制基础上,正是为了要他们自己负责,而且是完全负责,使自己的企业不亏本。”(《给财政人民委员部》,《列宁全集》第35卷第549页)很明显,列宁强调企业的经济责任,是因为没有赏罚分明的责任制度,就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的实践也从正反两个方面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试问,一个企业办好办坏一个样,赚钱赔钱一个样,贡献大小一个样,如何能促使企业领导人和职工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上讲求经济效果,为国家多做贡献?实行提取企业基金制度,不仅关系到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而且直接把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了。这种结合,必将促使企业的经济责任更加明确,更加完善,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高速度向前发展。
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这一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发动群众批判林彪、“四人帮”假左真右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林彪、“四人帮”把物质利益划为禁区,他们制造这样一种荒诞的舆论:马克思主义是根本不讲物质利益的,讲物质利益就是修正主义。他们强加在一些企业领导人头上的所谓“利润挂帅”、“奖金挂帅”的帽子,禁锢了不少人的头脑,以至今天还有人对物质利益不敢触及。我们必须拨乱反正,理直气壮地宣传实行企业基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使大家都关心企业的经营成果,为全面完成并超额完成国家计划而努力。
企业基金是国家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企业和职工的一种物质鼓励。因此,企业基金应当主要用于举办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作为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奖金等用途。在当前要着重用于企业职工住宅的兴建。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的企业基金,应当主要用来奖励那些完成计划好、对国家贡献大的企业,使这些企业的集体福利事业比一般企业搞得好一些。对企业基金的使用,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浪费和挪用,绝对不能由少数领导人说了算。在试行这个规定的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使它不断地得到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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