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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政策与劳动部的任务 一九五零年三月八日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的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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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08
第1版()
专栏:

  劳动政策与劳动部的任务
一九五零年三月八日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的报告
李立三各位同志:
人民政府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毛主席所提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民主主义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由“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来达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目的;另一方面,是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我现在来讲一讲这两方面的意义。
(一)
根据第一方面的解释说,目前工人阶级与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就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工人阶级的地位根本改变了。过去,工人是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官僚资本以至于一般资产阶级压迫剥削下的奴隶。工人的生活是非常悲惨的。解放以后,工人阶级成为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工人是不再受压迫了。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工人成了主人翁,用自己劳动所创造出来的财富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亦即属于工人阶级自己的,工人是不再受剥削了。在私营企业中,工人所创造出来的财富,有一部分变成为资本家的利润,而不是全部归人民,因而工人还是被剥削的,但这种剥削已经是受到限制的。工人已经有了自己的组织——工会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保护工人的,已颁布并且还要颁布各种保护工人的法令,在根本上决不会让工人受到过份的剥削的。
正由于工人阶级在过去是处在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愈劳动愈贫穷,工人生活状况是没有根本改善的可能的。现在革命胜利,推翻了压迫剥削工人的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官僚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以后,就给劳动者创造了条件——能用自己的劳动来创造自己的幸福。社会生产愈向前发展,人民生活就会愈加改善。工人阶级要改善生活,唯一的根本道路是努力劳动,发展生产。因为工人阶级站上了国家主人翁的地位以后,不能像过去反动的统治阶级一样,不从事劳动,专门剥削工人农民来享福。假如工人阶级为着搞好自己的生活而来加重农民负担,剥削农民,那就会遭到农民的反对,使工农联盟破裂,使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基础动摇。相反的,工人阶级要使自己的生活搞好,一定要使农民和全体人民的生活都好起来,这就说明工人阶级的利益与全体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也必须是完全一致的。这也就是工人阶级为什么能成为建设新社会的领导阶级的道理。
解放后,工人阶级的劳动态度立刻改变,特别是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工人都自觉地努力生产。这不是偶然的。工人的政治社会地位改变后,他们的思想意识也就随着转变起来,他们开始懂得:工人阶级在公营企业中要负起搞好生产的全部责任。在私营企业里,工人也要关心生产,负一半甚至一半以上的责任。关于后面这个问题是有争论的:有人认为在私营企业中有资本家、有老板,用不着工人关心生产。也有人认为:在私营企业中,工人既然是受剥削的,工人生产得愈多,被资本家剥削的也愈多;工人何必替资本家努力呢?这些观点都是不对的,或是不完全对的。因为在目前,一般说来,中国最大的问题是生产不足。私营工厂生产的增加,首先是增加国家的财富,人民的财富,然后才是替资本家创造利润。例如:生产了一包纱,首先是给人民用的,对人民有利的,其次才能说到资本家能赚多少钱。并且工人可以用订立集体合同的办法来达到劳资两利,至少可以做到“生产长一寸,福利长一分”。所以工人阶级在私营企业中也应该关心生产,改进生产;只有生产愈改进,工人生活才有可能愈加改好。只有“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才能达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目的。否则,生产萎缩,工人生活是无法改善的。
(二)
人民政府劳动政策的另一方面的意义就是要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法,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这从表面上看,好像很简单。在公营企业中,应照顾“公”的利益,即国家的利益,也应照顾“私”的利益,即职工个人的利益;(公私兼顾还有一个主要的意义,就是国家既要照顾公营企业的利益,又要照顾私营企业的利益。这不在我这个报告的范围以内,所以不谈了。)在私营企业中,应同时照顾工人的利益和资本家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工人生产积极性提高。但是,同志们!要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原则,不是很简单的事情。这是经济制度上的大变革,是一个革命。
过去国民党“公营”企业的官僚资本,以至私营企业的资本家所抱的唯一的念头,就是怎样能多赚钱,就是怎样能使工人多做工,又能少出工钱,决不会有“兼顾”,也不会有“两利”的观念,结果只是“官”有“利”,“资本家”有“利”,工人是没有“利”的。在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统治下,整个经济制度就是这样:他们开工厂最重要的是机器、房屋、原料,在老板脑子里,工人是不成问题的。因为帝国主义破坏了中国旧的生产组织,造成了广大的失业后备军;只怕没有资本开工厂,不怕没有工人出卖劳力;在资本家看来,最宝贵的是机器而不是人,人是机器的附属品。一个工人死了,顶多花上二百斤小米买口棺材,甚至还要工人的老婆孩子向老板下跪磕头求情,才能得到。但是坏了一个电滚子,就要花几千斤小米;甚至一时还买不着。工人今天死了,明天就可雇到。旧社会整个生产制度,整个生产组织,都是建筑在“机器值钱,人不值钱”这样一个基础上的。对于工人生活的痛苦,文化娱乐的需要,是根本不考虑的。工人遇有疾病残废,开除了事。工资很低,工作时间很长,有作到十六小时的。当资本家想开设雇用一千工人的工厂时,会想到要建造一千人的住所,一千人的食堂,一千人的俱乐部吗?决不会的。他们所想到的只是如何建筑厂房,如何购买机器,如何保护机器;机器要加油,要试擦,工人连洗手的地方都没有。油贵,油壶就很考究使它不漏油;给工人用的开水桶却是没有盖子的,而且喝的开水是从汽锅里舀出的;工人吃了生病是不管的。再拿厕所问题来说:从厕所的好坏,就可看出重视不重视人的问题。家里养头牛和马,牛栏马厩还要弄得干干净净;工厂的厕所搞得特别的肮脏,冬天冷到冰点以下,工人一进去,就要受寒,这简直把工人当成“牛马不如”。至于工厂安全设备问题,一般都毫不注意,在一个发动机或电滚子旁边,女工的头发一卷到皮带上去就要死的,围一个木栅不行吗?但算盘一打,个个机器围起来,又要花几千斤小米,死五个人也只要一千斤小米哩!
工厂安全设备是严重的问题。拿煤矿情形来说,简直骇人!日本占领时代,抚顺煤矿曾一次炸死三千多工人!鹤冈煤矿有好几个“万人坑”,都是日本人和把头害死了工人后,抛在那里的。反动派不重视这样的问题,我们现在站在“人”的立场上,就觉得严重了,觉得令人痛恨了。目前的情况,当然与过去大不相同了,但还是很严重的。根据简单的统计,去年东北一月至五月,平均每生产一万吨煤要死○·二九人(即每三万多吨煤死一人),伤十四人;华北一月至八月平均每生产一万吨煤要死○·四九人(即每两万吨煤死一人),伤二十五人;华东平均每生产一万吨煤要死三人。这就是没有安全设备所造成的严重现象,也是旧社会“重视机器,不重视人”这种制度残留下来的恶果。
还有更残酷的事情,就是童工女工的问题。中国有六、七岁的童工,八、九岁的孩子在丝厂纱厂里同样工作到十点十二点钟。女工孕妇也一样,女工小产在机器旁边,是经常的事。为什么要用童工呢?就是因为童工的工资更低,更便宜。有人说:“雇用童工是从人道主义观点出发,免得他们挨饿。”从整个社会问题看,这话是没有道理的,是童工失业严重,还是成年工人失业严重呢?童工女工的问题是关系中国人民后代的问题,这一情况是必须加以改善的。
所以我们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保护劳动,如不采取保护劳动的措施,就不能实现“兼顾”和“两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三十二条规定得很明白:
“在国家经营的企业中,目前时期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八小时至十小时的工作制,特殊情况得斟酌办理。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各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为什么在共同纲领上要规定这样保护工人利益的条文呢?因为解放后,工人的政治、社会地位是改变了,但在生产中所处的条件暂时还是不利的。过去重视机器不重视人的制度所遗留给我们的东西,不是短期间可以改变得好的。私营企业不用说,就是在公营工厂里,就是厂长们都是百分之百好的,都关心工人的痛苦,都愿实行“公私兼顾”,今天也还没可能来完全“兼顾”。因为接收的是官僚资本的工厂,安全卫生、文化娱乐的设备都还没有,或者很简陋,也就无法“兼顾”得到;所以还有一个相当的时期,工人在生产当中要处于不利的地位。
因此,今天要注意保护劳动者利益,而要做到这件事情,首先要大家改变重视机器轻视人的观点。要学会重视人,要懂得人是最可宝贵的资本,是人制造机器,而不是机器造人。千百年来,旧社会都是看不起人,看不起劳动者,现在我们懂得了世界是劳动者创造的。但要真正做到改变劳动者在生产中所处的不利条件,还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不是主观愿望所能决定,而是受着客观条件限制的。例如一律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今天还有困难。再如禁止雇用十六岁以下的童工,若要将已在工作的童工一齐解雇,就会使这些童工感受无法生活的痛苦。劳动保险,也只能逐步举办;文化娱乐,也只能从小而大,慢慢的来搞。这就是说,要经过相当长的时期才能根本改变工人在生产中所处的不利的地位。但人民政府是要坚决地贯彻执行共同纲领中保护劳动的政策的,要设法保障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改进劳动者在生产中的条件。这也就是人民政府要设立劳动部的理由。
(三)
劳动部的任务是什么呢?
(一)首要的任务是劳动立法,即制定各种保护劳动的法令,如:工会法、工资法、劳动保险条例,工矿安全卫生条例等等。这些法令的颁布,不只是广大工人群众所需要,而且也是目前公营企业行政方面及私营企业的进步资本家所需要的。特别是为了鼓励劳动者的劳动热忱以促进生产的发展,更需要颁布这样的法令。
(二)有了劳动法令之后,要使这些法令不成为纸上空谈,人民政府的劳动主管机关就必须保证这些法令不论在公营私营企业中都一律贯彻实行,因此,劳动部就有监督有关机关及一切公营私营企业执行这些法令的责任。
(三)劳动部的第三个任务,就是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因雇佣劳动者在生产中还处于不利地位,不论在公营或私营企业中,工人都会很自然地提出某些改善物质生活的要求,并可能因此发生争议。公营企业中,阶级的矛盾是没有了,但还有部分与整体的矛盾,还有公私之间的矛盾。有人否认这种矛盾,并认为厂长既是国家的代表,他的命令就是法令,谁也不能反对;这是不对的。如果要使厂长的命令没人反对,就必须执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办法。要在发布命令时,事先和群众商量,取得群众的同意,才不致引起群众的反对。在公营企业中要实行管理民主化,就是这个道理。所以调整公私关系,首先要纠正的是公营企业行政方面的官僚主义,对于劳动政策和劳动法令的曲解与漠视;但同时也要纠正工人只顾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的偏向。在私营企业中调整劳资关系,首先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限制资本家的过份剥削;但同时也要纠正工人只顾片面利益而提出超过实际可能的过高要求。因为这种过高要求,实际上是对工人不利的。只有这样,才能对发展生产有利,对全体人民有利,对工人阶级有利。
现在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由劳动局来调整,基本上已经或即将走上轨道;但是有不少公营企业的行政负责人,好像还没有想到:当他们违反劳动政策和法令时,劳动局有权干涉他们。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思想还没有打通。要知道既然有公私关系问题发生,人民政府的劳动局就有责任来调整。在苏联,当工人与企业行政发生争议时,首先由行政机关与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来调解,调解不成时,工人即可即到法庭去控诉。我们的有些企业行政负责人可能还想不到自己做错一件事,还会有工人向法庭控告他的事情。今后各地劳动局要负起调整公私关系,保护公营工厂工人的利益的责任。
劳动局调整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当然无法根本消除劳资之间的矛盾;有私人资本存在,就有劳资之间的矛盾。劳动局的调解、仲裁等办法,只是使劳资间的矛盾在一定的程度上稳定下来,使劳资关系走入正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只有进入社会主义时才不会有劳资之间的矛盾了。但实现社会主义不是很短时期的事。由于中国今天经济的落后,须要经过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的建设时期,因此,劳动部调整劳资关系,也就是一相当长时期的任务。
过去几个月调解劳资争议,几乎成了各地劳动局唯一的工作,要使调解的工作减少,使劳资关系走入正常状态,只有普遍订立集体合同,成立劳资协商会议,使劳资关系成为民主的、平等的、两利的契约关系之后,才有可能。这一新的劳资关系不搞好,在私营企业中是很难搞好生产的。
此外,劳动部和各地劳动局尚有调配劳动力,救济和安置失业工人,有计划地培养技术工人等任务。
总括起来说,劳动部的基本任务,就是保护劳动,逐渐改变劳动者在生产中所处的物质上的不利地位,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劳动,过去是被贱视的,现在开始受尊敬,开始变成光荣的事情,但还没有变成真正愉快的事情。如果要把劳动变成真正快乐的事情,那就要根本改善劳动条件,使大家觉得劳动并不苦重,而是很轻松畅快,像习体操一样。这是需要全体劳动者长期的努力,长期的建设,使国家达到高度的工业化,才能做到的事情。这也就是我们的总的目标。只要全国人民团结一致,按照毛主席所指示的方向前进,是一定能够达到这样的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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