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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把社队企业扼杀在摇篮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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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12-29
第3版()
专栏:

切勿把社队企业扼杀在摇篮里
最近,记者听到许多人反映,内蒙古自治区有些部门和单位乱向社队企业征收管理费,平调财产或转嫁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社队企业的发展。
近几年来,内蒙古的社队企业发展较快,目前已有百分之九十八的人民公社和百分之六十的生产大队办了企业。由于内蒙古地处边疆,基础较差,社队企业总产值仅占农牧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十五左右,同全国大多数地区比起来,还是很落后的。对这些处在萌芽状态的社队企业,如果不大力扶植,而是四面八方向它们伸手、挖墙脚,社队企业就会被扼杀在摇篮里,而且最终也会影响农牧业的发展。
乱向社队企业伸手,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乱提管理费。为了扶持社队企业的发展,国家对社队企业一向实行免税和低税政策,同时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税收外,任何部门不准加收费用。但是,现在有些部门加在社队企业身上的这个费那个费竟达十多种之多。在巴彦淖尔盟,社队开办采矿业,盟里工业局要提取矿山管理费百分之七,工商局提取工商管理费百分之三,化工局每吨矿石要提取手续费一元。
二、采取“升级”的办法,把办好了的社队企业转化为国营企业,无偿平调社队财产。土默特左旗陶思浩和哈素公社利用当地资源,一九七四年联合办起一个小煤矿。一九七八年五月,有关部门决定把它转为国营,决定之前根本不同公社商量,干部和群众意见很大。
三、向社队企业转嫁经济损失。有些部门只管安排产品,不管收购,造成产品积压,使社队企业没有能力进行再生产。一九七六年乌兰察布盟盟委有关领导,让卓资县印堂子公社机械厂为盟里生产小四轮拖拉机的离合器。这个厂生产出一百三十套,盟里又不收购了,结果积压在厂里,占用资金一万一千多元。类似的事例还很多。
发展社队企业有利于促进农牧业高速度发展。现在广大群众办社队企业的积极性很高,希望有关部门把大力发展社队企业作为支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大事来办,切实减轻社队企业的负担,不要把这个新生事物扼杀在摇篮里。
文基田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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