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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狠刹毁林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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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05
第2版()
专栏:

大田县狠刹毁林歪风
原桃源公社党委书记林乐秋带头策划破坏国有林木,情节十分严重,已开除党籍,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新华社福州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电 中共福建省大田县委严肃处理原桃源公社党委书记林乐秋带头策划破坏国有林的严重事件,在全县大张旗鼓地进行保护森林的法制教育,基本上刹住了毁坏山林的歪风。
桃源公社境内,原有一片森林,名叫分水格山场,总面积达二千五百四十亩,属国营桃源林场经营管理。从一九七五年冬到一九七七年八月,在林乐秋的策划下,先后三次组织大批人员强行到这个山场乱砍滥伐,共毁林一千二百二十一亩,砍掉林木五千六百七十五立方米。使昔日一片青葱的壮龄林,被破坏得不成样子。他们还把一部分砍伐下来的木材,非法地同外单位搞“协作”交易。在此期间,大田县委曾多次向桃源公社党委发出制止砍伐的指示,但林乐秋等人置若罔闻,一意孤行,甚至派电影队到林场慰问砍伐人员,要他们加快砍伐速度。
在林乐秋等人带头毁林的影响下,桃源公社刮起了一股毁林的歪风。仅一九七六年,全社国家和集体山林,除了分水格山场外,被破坏四百六十多亩,计木材九百多立方米。毁林涣散了人心,助长了资本主义思想倾向的发展。有些人“站在田头望山头,丢了锄头拿斧头,跑到山上砍木头”。结果,林木破坏了,粮食减产了。一九七六年,这个公社粮食总产比一九七五年减少六十六万八千多斤,平均每人减少口粮六十多斤。
去年六月上旬,中共三明地委、大田县委派出有公安、法院、林业局、军分区、人武部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前往桃源公社进行了三个月的调查。查清了事实真相,分清了责任。中共大田县委认为,林乐秋身为公社党委书记,目无党纪国法,拒不接受县委指示,长期地大规模地策划毁坏国有林木,情节十分严重。为加强法纪,保护森林资源,决定开除林乐秋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同时还依法惩办了破坏森林的其他七个罪犯。
为了对全县广大干部、社员进行保护森林的法制教育,县委在全县召开了十万人的广播大会,宣布了林乐秋的毁林罪状。在这个基础上,又组织干部和社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护林的法令和政策,建立和健全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公约,还表彰了一批爱林护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现在,全县干部、社员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提高了,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也起来了。去冬今春,全县造林七万八千亩,超额完成了任务。那些被林乐秋等人抢砍滥伐过的山上,现在也全部得到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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