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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真理 修正错误 胡再旺坚决纠正自己错判的冤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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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06
第4版()
专栏:

坚持真理 修正错误
胡再旺坚决纠正自己错判的冤案
据新华社杭州一月五日电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再旺,坚决纠正自己在“四人帮”横行时错判的冤案,受到群众的赞扬。
一九七四年,“四人帮”批林批孔另搞一套,把矛头对准敬爱的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阴谋篡党夺权。玉环县双龙公社两个二十多岁的青年社员潘加辉、潘贤佩,识破“四人帮”的阴谋,于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上,写了一首矛头直指王洪文、翁森鹤一伙的打油诗,揭露“四人帮”的罪行。打油诗贴出后,他们被打成“现行反革命罪”,遭到逮捕。办案的胡再旺认为,定“两潘”是反革命有问题。案子拖了两年,一直未作处理。一九七六年四月,“四人帮”制造了天安门事件,疯狂镇压广大革命群众。玉环县人民法院个别领导人多次督促胡再旺对“两潘”案件抓紧处理。在巨大的压力下,胡再旺违心地把“两潘”按“反革命”定罪。
粉碎“四人帮”后,胡再旺主动地向法院负责人提出,要为“两潘”案复查平反。有人说:“过去判案的是你,现在要平反的又是你,这不是反反复复吗?”胡再旺想: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该否定的就要否定。两个翻身农民的后代,为了反对“四人帮”,冒着杀头坐牢的风险。而自己怕字当头,违心地判了冤案。“四人帮”已被粉碎了,难道还知错不改,让阶级兄弟继续受迫害?
在同志们的支持下,胡再旺开始对“两潘”案件进行复查平反工作。有一次,玉环县人民法院在讨论“两潘案件时,法院个别负责人怕纠正本院错判的冤案,影响法院的“威望”,武断地提出要维持原判。胡再旺摆事实,讲道理,坚持应给予彻底平反。
经过许多曲折,“两潘”案终于平反了,人也放了。但玉环县人民法院个别领导人仍坚持在结案报告上写上“两潘”犯有所谓“政治性错误”的“尾巴”。胡再旺坚决反对这种留“尾巴”的做法。他认为,这种做法,不是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把个人的“威信”、“面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这样作,一害人民,二害自己。这种思想如不克服,平反工作就不可能搞彻底。他坚持写了个没有“尾巴”的报告,在法院召开的会议上通过了。同志们高兴地说:“这个‘尾巴’割得好!”
胡再旺在平反工作中坚持原则,触犯了法院个别领导人的尊严,因此,他们处处给胡再旺“小鞋”穿,还在下边散布流言蜚语,说什么胡再旺搞“投机倒把”。去年十月胡再旺给最高人民法院写信,反映了玉环县人民法院某些领导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派人认真处理。调查结果认为,胡再旺反映的问题属实。省高级人民法院严厉批评了玉环县法院个别领导人压制民主、阻挠平反的错误,表扬了胡再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号召全省司法工作者向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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