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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立“购棉合同”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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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08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关于订立“购棉合同”的问题编辑同志:
今年有些产棉地区,在试行与棉农订立“购棉合同”,订立这种合同的目的是什么?有些什么好处?
读者 陆方陆方同志:
答:今年河北省、平原省在领导种棉工作中,提出了由供销社和棉农订立“购棉合同”的办法,秋后棉农按合同的规格交棉花,供销社按合同供给群众的生活必需品。推行这个办法的目的,是消除某些地区棉农的思想顾虑,贯彻棉价政策,鼓励棉农放手种棉。但是,这种合同制的意义还不仅此。首先,订立购棉合同结合农贷工作,可以健全村合作社的组织,逐步打好共同运销工作的基础;缩减集市的买卖手续,免除中间剥削;在收购过程中节省了人力物力;在实际增加农民收益中能提高群众的合作兴趣。第二、订购棉合同是有领导的通过由下而上层层建立的方式进行,棉农和村合作社签订合同,村社再和县供销社签订合同,县供销社或专区供销社再和花纱布公司签订合同,这样由农民以至村、县、专区便可根据合同来确定棉花生产计划;花纱布公司可根据各层购棉合同的实际情况确定棉花的收购计划,更与各公私营纱厂签订供销合同,保障棉花原料的供应,然后再由上而下的做到粮食、燃料的调剂供应,及时的解决群众对粮、煤、农具、肥料以及其他必需品的需要。这样就能够有计划的加强城乡物资交流。第三、群众按合同的规格交售棉花,使在产地的棉花分级检验工作容易进行,防止了中间商人的掺水掺杂,逐渐提高棉花品质,使棉花商品合于规格,不但在国内提高纺织价值,将来出口时也可以保证贸易上的信誉。
现在,平原、河北正有重点地试行订立购棉合同办法,棉农认为很好。武安县供销社到该县八区和农民签订了购棉合同,不但很快的完成了种棉任务,还有把握争取超过任务。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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