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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回到群众中来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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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09
第4版()
专栏:

人民法庭回到群众中来了
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对一件盗窃案的公开审判即将开始。有五百多人冒着严寒赶来参加旁听,好多人欣喜地说,十多年没见到公开审判,现在人民法庭回到群众中来了!
担任这次审判的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刘仲明,被邀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是北京市曲艺团主要曲剧演员魏喜奎(女)和北京市西城区药品管理处办公室负责人窦宪维,书记员是刘建中(女)。出庭的公诉人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员王永江。在辩护人席上坐着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周纳新(女)和江浩。
下午一时多正式开庭。法庭提被告人、原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人丁运柱(男)到庭。审判员首先向被告宣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丁运柱,你有权自己进行辩护,还有律师为你辩护。你还有请求法庭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法庭审判人员中谁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判,有权申请更换。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就是说,经过法庭调查、辩论之后,你有最后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当被告人不要求审判人员回避之后,审判就开始了。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出,被告人于一九七三年到一九七八年二月期间,在原工作单位盗窃私人自行车七辆、公家毛毯一条、电线四百米,共合赃款八百多元。一九七八年三月盗窃公章一枚。为保证人民财产不受侵犯,维护首都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严肃国家法纪,特依法提起公诉。
接着,进行法庭调查。审判员和陪审员向被告人讲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后,详细审问了他所犯罪行的情况和细节。被告人一一作答。
为了进一步确证被告人的罪行,法庭传讯两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以充分的事实证明了被告人的偷盗行为和这种行为给他们带来的损害,以及在他们单位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法庭还宣读了另八位证人的书面证词。
接着,被告人讲了自己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和对自己的罪行的认识。
至此,法庭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清楚,调查阶段完毕。
随后是法庭辩论。公诉人和辩护人双方分别发表意见。
公诉人逐条阐述了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对社会所产生的恶劣影响,进一步论证了起诉的必要性,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依法惩处。同时,公诉人也提到,被告人是曾受党多年教育的青年,认罪态度较好,赃物也已大部追回。
辩护人在发言中提请法庭注意:被告人在被拘留期间,经教育,在正式逮捕前就主动交代了盗窃自行车等全部罪行,有悔改表现,并主动要求退赔。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在第二轮辩论中,公诉人再次强调了他们第一次发言的意见。
然后,辩护人再次发言。他们向法庭提供了经过调查所获得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被告人在押期间表现确实较好,连关押被告人的公安部门也建议法院对他从宽处理。辩护人要求法庭在判决中考虑这些情节,予以轻判。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承认自己犯了以上罪行,决心继续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积极退赔,表示一定认罪服法,好好改造。
在审判员宣布休庭的时间内,群众在休息厅议论纷纷,气氛热烈。
经审判员和陪审员合议,法庭当场进行口头宣判: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罪行和在押后的表现,及坦白从宽的政策,从轻判处被告丁运柱有期徒刑二年。审判员还宣布:被告人在接到判决书后第二天起的十天内,有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权利。至此,历时两小时的公开审判全部结束。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薛光华在这次审判后说,公开审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它使审判活动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今年一月起,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逐步实行公开审判,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
新华社记者 毕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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