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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 依法判决白俊峰五年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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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09
第4版()
专栏:

湛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
依法判决白俊峰五年徒刑
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报道: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广东省湛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判决严重违法乱纪的蜕化变质分子、原湛江地委副书记白俊峰有期徒刑五年。这一判决反映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心愿,平了民愤,大快人心。
湛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曼对白俊峰进行宣判。判决指出,被告人白俊峰于一九七三年至一九七六年,先后在徐闻、海康两县担任主要领导工作期间,严重违法乱纪,认罪态度不好,民愤很大。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精神,判决白俊峰有期徒刑五年,白俊峰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全部收归国库。
白俊峰对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他重用包庇犯罪分子、原徐闻县委副书记李耀扬(已逮捕),接受李贿赂八百多元。当李的罪行被揭露后,白又利用职权,百般阻挠,甚至采取压制群众等非法手段,为李犯开脱罪责。他为了包庇向他行贿的地下包工头蔡位春(已判徒刑),打击压制审查蔡犯的海康镇委书记和办案人员。他还支持、包庇原海康县白沙、英利两个公社党委书记和一名司机(已拘留)违法乱纪,造成严重恶果。白俊峰侵犯人民民主权利,对敢于向领导机关和党的报刊反映真实情况的革命干部进行打击报复,对敢于揭发其罪行的正义行为,当作“谣言”追查迫害。白俊峰还滥用职权,侵吞公款公物,虚报冒领,接受贿赂,共达三千四百多元。
宣判会上,中共湛江地委负责人最后讲了话。他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利用白俊峰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学习社会主义法制,严格要求自己,人人做遵守法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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