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阅读
  • 0回复

天津市东郊区委 取消不合理规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11
第2版()
专栏:

天津市东郊区委 取消不合理规定
中共天津市东郊区委取消过去对生产队现金分配按人平均水平最高不得超过二百元的规定,提倡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增加社员的收入。
前几年,由于受林彪、“四人帮”假左真右的修正主义路线的影响,东郊区委在农村社队的分配问题上,不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由上面决定分配限额,搞贫富拉平,即使是增了产,社员也不能增加收入,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这个区的荒草坨公社朱庄大队一九七七年粮食获得丰收,纯收入比前一年增加了十一万元。可是,上级规定了分配限额,再经过全公社平衡,这个大队的现金分配每人平均只有一百一十五元,社员收入仅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四点五,而集体公共积累却增加了一倍。大毕庄公社徐庄子大队一九七七年纯收入达到四十九万七千元,比一九七五年增加收入七万二千元。但是,由于上面规定了分配限额,加上这一年大队的劳动力增加了,结果全大队一九七七年按劳力平均分配水平反而下降了九元,社员收入减少了。
一九七八年,中共天津市东郊区委领导成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总结前几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主动取消了过去的不合理规定。这样,一九七八年全区有百分之九十的社员增加收入。大家高兴地说:党关心我们,今后甩开膀子大干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