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鼓励找回私人在国外的资产 天津市一居民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协助下,找到了失落在外国公司的二十九万多美元的财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12
第4版()
专栏:

鼓励找回私人在国外的资产
天津市一居民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协助下,找到了失落在外国公司的二十九万多美元的财产
新华社天津一月九日电 新华社记者杨继绳报道:最近,天津市一位居民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的帮助下找到了失落在外国公司的一笔财产,按照国家政策,这笔二十九万多美元的资产归他个人所有。
这位六十九岁的居民,在四十年代曾买过外国公司的一批股票。因年代较久,股票已经失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他不敢提起此事。粉碎“四人帮”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从银行旧档案中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这是他和国家的损失,就派人去问他买股票一事,并表示银行可以协助他找到那失落的财产。这位居民开始时矢口否认。银行工作人员对他说,党的政策规定,解放前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手段把资产转移到国外,概不追究。如果自己希望把资产转移回来,是爱国行动,银行愿意协助办理。这位居民消除了顾虑,便向银行如实地介绍了情况。但是,这位居民的两个女儿是国家干部,她们怕因有了这笔财产而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不愿意要这笔资产。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负责人又把这位居民和他的两个女儿请到银行,一再向他们说明,去年二月国务院已有明文规定:在国外资产的持有者
(包括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者)愿意找回自己在国外的资产的,应该受到鼓励,不应对其本人或其子女因为在国外拥有资产,或接受遗产,而在政治上加以歧视,甚至改变他们的成分。这一明确的政策,解除了他两个女儿的顾虑。他们请求天津市法院帮他们办理股票挂失手续,又请中国银行协助从外国公司取回了他的股票多年来所得的本息,共二十九万多美元。根据国务院规定的“个人调回的资金,不论金额大小,应坚决贯彻谁的款归谁所有”的原则,全部交给了他个人。
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的工作人员说,这位居民已经把这笔外汇存入了中国银行。银行根据优待侨汇的原则,给他们高于一般存款的利率。他们每年可以从银行得到上万元的利息,并按侨汇政策享有商品供应上的便利。
这位六十九岁的居民的一个女儿是天津某厂的技术员,她现在正负责完成一项与国防有关的重要的生产任务。另一个女儿在医院工作,党组织象过去一样信任她。
当记者询问这笔资产持有者的姓名时,中国银行经办人说:“很抱歉,为客户保密,是我们的政策。我们要遵守信诺,不能告诉你这位客户的姓名和住址。”但是他透露,这位客户解放初因触犯国法,判过刑。然而,不能因为他历史上有犯法行为,而对他不执行国家的政策。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