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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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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12
第5版()
专栏:小资料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主要机构之一。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它应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并是唯一有权对此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会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宪章规定,中、法、苏、英、美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每年改选五个,任满不得连选。现在的非常任理事国是孟加拉国、玻利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加蓬、牙买加、科威特、尼日利亚、挪威、葡萄牙和赞比亚。
安理会主席由各理事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的顺序按月轮流担任。本月的安理会主席是牙买加。
安理会的行动以“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原则为基础。关于程序问题(如确定开会日期、议程等)可以由任何九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决定;此外其它一切问题,必须由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决定,即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有否决权。
安理会每次会议前后相隔时间不超过十四天,但是安理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以随时召集会议。它所讨论的国际争端的当事国,都应被邀请参加讨论,但是,没有投票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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