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9阅读
  • 0回复

北京市房山县部分县、社、队干部认为:尊重生产队自主权是当前农村急待解决的重大政策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15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房山县部分县、社、队干部认为:
尊重生产队自主权是当前农村急待解决的重大政策问题
最近,新华社记者邀请北京市房山县部分县、社、队干部,座谈关于尊重生产队自主权的问题。大家联系自己的实践经验,认为这是当前农村急待解决的重大政策问题。
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就是肯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就是保护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崇各庄公社岗上大队党支部书记、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吴春山,用集体化以来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说明,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这个政策,是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不执行这个政策,随意扩社并队,搞平调,刮共产风,就给集体生产带来严重破坏;执行这个政策,农林牧副渔就全面发展。
吴春山开了头,大伙纷纷接茬说,前些年,由于林彪、“四人帮”错误路线的干扰,“队为基础”的政策多次受到冲击,动不动就“过渡”,自留地收了放,放了收,来回折腾,孙猴儿七十二变,搞得生产队的自主权根本无从谈起,生产受损失,社员吃苦头。这正是按“长官意志”办事,否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优越性,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造成的恶果。
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才能使生产队按客观规律办事,迅速发展农业生产。许多同志回顾了初级社和高级社时的情况,说,那些年,生产队的自主权受到尊重和保护,队干部和社员能够按照国家要求与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安排生产计划,制定“一年早知道”。收益分配也能自己做主,增产增收。大家心情舒畅,生产发展也快。后来,在错误路线干扰时,生产队在生产方针、种植计划甚至施肥、浇水等生产措施方面,都没有自主权,都得听上面的命令,让怎么干才怎么干。窦店公社窦店大队党支部书记倪振亮谈到,这些年,上级在生产方针上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用政治压力迫使生产队单一抓粮食生产,把山区几乎搞成了多种经营的禁区,弄得生产队砍柿子树种玉米,畜牧业也不敢搞。结果,干鲜果品逐年减少,牛羊少了,集体和社员穷了,粮食产量也没有上去。
琉璃河公社党委书记马岱森接上说,按“长官意志”办事,叫生产队单一抓粮食,种植计划上卡得死死的,这违背了客观规律。山区生产队为了粮食上《纲要》,老果树失修,新果树不栽。有的砍了山坡上的果树,开地种粮,用五、六级扬水浇地,一亩地浇一次水,光电费就要三元钱。产一斤小麦,不算投工,成本就高达五角多。这样,生产费用越来越大,社员越干越穷,以前大量上市、出口的栗子、杏仁、核桃、京白梨等特产急剧减少。还有,上级评选先进,只看生产队的粮食产量指标,不管经营效果,结果,许多生产队只种高产劣质的粗粮。群众爱吃的小米、江米、红小豆、黍子等被挤掉了。粮食品种单调,城市居民不满,社员也有意见。
在座谈中,大家举出不少在采用生产技术措施上不尊重生产队自主权的事例。譬如,盲目推广间作套种;要求不同类型地区统一时间、统一规格种小麦,等等。如果哪个生产队不愿一刀切,而是因地、因时制宜,按自己原来行之有效的办法搞,有的领导人就说这是“路线斗争”,有的甚至被扣上“西太后复旧”的政治帽子。大家迫切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彻底改变这种错误作法。
在座谈中,大家反映最强烈的,是生产队在劳动力安排、收益分配、购买生产资料以及出售农副产品方面,缺少自主权,严重损害了集体和社员的利益,挫伤和打击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南尚乐公社惠南庄大队党支部书记杜宝珍说,在劳动力支配上,生产队难以当家作主。例如,眼下公社就从他们大队抽走了一百二十个劳动力,各生产队的劳动力都特别空。一队总共五十多个劳动力,被抽走了三十多个。参加座谈的同志普遍反映,县、公社和其他各行各业抽生产队劳动力的现象至今还很严重,特别是以政治任务下达的义务工,名目繁多。这样一来,许多生产队里留下的大都是些老弱病残,干活的主力军成了“六一三八部队”(小孩和妇女)。抽走生产队的劳动力,给的报酬又极不合理,挖了生产队的墙脚。这样搞,怎么大办农业?大家还谈到,有些做法,如粮食增产了,不让生产队适当增加社员口粮;限定生产队必须买报废的农业机械和失效的化肥;收购生产队的蔬菜,随便压级压价,同样损害了生产队和社员的利益。损害生产队和社员的利益,就是破坏生产力。
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就是尊重干部、社员发展集体经济的主动精神。周口店公社南韩继大队党支部副书记王文中说,对生产队管得过死,卡得太严,队干部实在不好办事。比如,生产队想落实经济政策,搞点必要的补助、奖励用粮,可是粮在哪儿?早卡死了。这样,生产队的干部在工作中无法积极主动地动脑筋,想办法,只好“一慢二看三通过”。队干部动员社员好好干,可是,由于生产队自主权少,社员的口粮、收入年年是那个样子,怎么取信于社员?
在座谈中,大家摆了不尊重生产队自主权的许多问题及其危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大家认为,必须强调法制观念和经济观念。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载入了宪法。侵犯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是违法的。生产队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国家不给生产队的干部和社员发工资,这个经济观念必须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无偿调用或占有生产队的劳动力、土地、牲畜、机械、资金、产品和物资。国家各部门在农村举办各种企业事业,不得把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的不合理负担转嫁给生产队和社员。搞农田基本建设,发展社队企业,都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准在国家计划外向社队抽调劳动力;计划内抽调的合同工、临时工,必须签订合同,规定合理报酬。购买农业机械和其他农用物资,生产队应当有选购权和退货权。周口店公社瓦井大队党支部书记郄少宗提出,确定种植计划,不能由领导机关下命令,而应当由生产队根据国家计划和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自下而上地逐级审定,最后经过县、市平衡。这样,既能做到按计划种植,又符合因地制宜原则。琉璃河公社党委书记马岱森说,这些年,生产队种菜缺少自主权,加上必须通过“官”字号买卖,经常压级压价,不适当地限制上市量,以及销售不及时等,造成蔬菜大量浪费。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除尊重生产队种菜的自主权外,让生产队自己上市卖菜是个好办法。这样做,有利于改进首都的蔬菜生产和供应工作。
(据新华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