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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造发明 促进科技发展 加快实现四化 国务院发布修订《发明奖励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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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17
第1版()
专栏:

鼓励创造发明 促进科技发展 加快实现四化
国务院发布修订《发明奖励条例》
据新华社北京一月十六日电 国务院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出了关于发布修订《发明奖励条例》的通知。通知说,为了鼓励创造发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对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发布的《发明奖励条例》作了修订,现发布实行。原《发明奖励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规定:
本条例所说的发明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前人所没有的;(2)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统一领导全国发明奖励工作。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市、自治区科委)负责领导本部门、本地区发明的申报、审查工作。条例规定了发明的报批程序。
各省、市、自治区科委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对收到申报的发明应及时组织审查,并将符合本条例条件所规定的评定奖励等级,报国家科委。
国家科委设发明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发明项目,评定奖励等级,然后由国家科委核准授奖。
国防专用发明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另行规定;国防专用的发明经国防科委或国防工办审查、评定奖励等级,批准后,报国家科委核准授奖。
对发明的奖励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发明项目按它的作用意义大小划分为四等奖,各等奖励如下: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一 发明证书及奖章 一万元
二 发明证书及奖章 五千元
三 发明证书及奖章 二千元
四 发明证书及奖章 一千元
特别重大的发明列为特等奖,由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另行奖励。
集体发明(包括协作单位),所得奖金按照发明者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个人发明,所得奖金发给个人。
发明属于国家所有。全国各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都可利用它所必需的发明。
条例还规定了发明内容的公布和密级的划定办法。
由于对外贸易或其他原因,向国外提供列入保密范围的发明内容时,须经国家科委批准。
旅居外国的华侨和外国人士都可向国家科委申报发明,经审查批准后,按本条例规定给予奖励。
各部门和各单位对群众的发明,应当给予鼓励,采取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贯彻执行奖励制度时,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反对本位主义、个人主义、互不协作等不良倾向。对打击、压制发明和在发明上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应当批评教育,加以纠正,情节恶劣者,应给以处分,直至依法惩办。(附图片)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无线电室研制成功“五厘米衰减标准装置”,为我国建立了一项国家无线电计量标准。新华社记者 杨武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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