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提取企业基金的试行办法仍然有“开大锅饭”的思想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17
第2版()
专栏:新华社记者来信

提取企业基金的试行办法仍然有“开大锅饭”的思想
“实行企业基金必须体现按劳分配的政策。企业基金应以企业为单位来提取。”这是武汉钢铁公司党委第一书记李振江、第二书记沈因洛在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议论到如何发挥企业积极性问题时发表的意见。
他们提出,最近财政部下达的试行文件规定,对于企业超额完成国家利润计划的那一部分提取企业基金,要按行业盈亏相抵后来提取。这样,就仍然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完成计划和完不成计划一个样”,“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一个样”,这还是开大锅饭的办法。这样做,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利于进一步调动各个企业的积极性。
李振江、沈因洛同志用武钢一九七八年的情况作了具体说明。一九七八年,武钢完成的利润超过国家计划六千多万元,如以百分之十的比例由企业提取基金,武钢可提成六百多万元。但按财政部下达的文件规定,则由湖北冶金局全行业提取。据了解,湖北省冶金局系统的企业,盈亏相抵后,只能超过利润计划四千多万元,全省冶金行业只能提取四百多万元。提取的这部分,再以百分之五十分给企业,全省所有冶金企业总共只能分二百多万元,分到武钢名下恐怕连一百万元也不到了。
李振江、沈因洛同志说,“工业三十条”规定:“提取企业基金的比例,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应有所不同”。中央领导同志也再三强调,各个企业之间应根据贡献大小的不同,提取不同数量的奖金。财政部下达的有关试行文件规定,企业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完成国家计划利润指标,按本企业工资总额提取;一部分是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由省市主管局按行业盈亏相抵后提取。这后一部分与“工业三十条”和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的精神都不相符合,没有真正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必须兼顾的方针。
李、沈两位同志最后说,企业离不开钱,奖励生产优秀和发明创造要钱,企业改造要钱,兴办职工福利事业要钱。希望上级领导部门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周世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