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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杂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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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18
第2版()
专栏:

农村工作杂谈
种植计划
凡事预则立。办事情,做工作,搞生产,有个计划当然是好的,必要的。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表现在这里。
问题是怎样作计划,作什么样的计划。
有些地方——不是全部,可也不是少数,更不是个别,农业生产计划作得太死,违背“因地制宜”、“地尽其利”的原则,违背群众的生产习惯和生活习惯,束缚了干部群众的手脚,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些直接领导农村经济的县、区干部拍打着自己的脑壳说:“我们这个玩艺的任务,就是记住上级的要求,叫怎么干就怎么干,只要不走样,就是好干部。”
最有实践经验,最了解本地情况的社、队干部和广大社员不无意见地说:“要是不相信我们会种田,不相信我们愿意把生产搞得更好些,生活得更富裕些,那就什么事情也难办了。明明不对,我们也得照着办。”
“何至于这么严重呢?”最初我们还不大相信问题有这样严重,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访问,才知道,干部、群众说的这些话,还是很有“分寸”的哩!
四川省什邡县就是一个例子。
这个县共三十七万亩耕地,冬种夏收作物的种植计划规定:种麦十一万亩,叶烟七万亩,红薯二万三千亩,洋芋三万亩,豌豆六千亩,大麦一万亩,油菜五万五千亩,川芎七千亩,胡豆一千亩,大麻一千亩,饲料十万亩,共计播种面积四十一万三千亩,比总面积还多四万多亩——原因是叶烟春天才栽秧,冬天先种一茬饲料。你看,种什么,那种作物种多少亩,规定得多具体。什邡县人有吃海椒、姜、大蒜的习惯,没有土地不能种了,其他如豆类、花生及别的小杂粮也没法种了。
广汉县的计划更具体,不仅有什邡县那些要求,而且连用什么种子都规定得十分具体,如小麦,这个品种多少亩,那个品种多少亩,都明白无误地规定好了。
这样的计划,怎么能因地制宜,使地尽其利?怎么能充分发挥本地自然条件的有利因素,获得更高的产量?怎么能生产出满足当地人民生活多种需要的农产品?
技术措施
小麦几月几日开始播种,几天播完;油菜几月几日开播,几天播完;豌豆……
小麦每亩施多少底肥,其中氮肥多少,磷肥多少,钾肥多少;化肥多少,农家肥多少;油菜每亩……
何种作物何时施追肥,各种肥各施多少。
最后是何种作物几月几日开镰收割……
从播种到田间管理到收割,各道“工序”都规定好了。在这样的技术措施面前,天时气候的差别不见了——那怕是一个公社,恐怕这种差别也有吧!土质、土性等等的差别也不见了——每一块地都有每一块地的情况吧!结果造成或者种早了种晚了,或者庄稼还没熟或熟过劲儿了,或者肥料不对路浪费了甚至起了坏作用,等等。
猛一听,好象是说笑话,细一问却都是事实——比这个更离奇的还有哩!
温江地区有些地方前年用“竿竿秧”的办法栽插水稻获得丰收,有的地方创造了“卡肥”办法施追肥得到了增产。于是,去年就大面积推广起来。发现新经验,总结新经验,推广新经验是应该的,是好事,人类总得有所创造有所发明有所前进嘛!问题不是出在应不应该推广新经验好经验上面,而是出在如何推广上面。是示范呢还是强迫命令?是结合本地状况呢还是生搬硬套?有些地方不是采取前一种作法,恰恰采取的是后一种态度。
例如灌县吧,把“竿竿秧”精神扩大到种小麦上来了。所谓“竿竿秧”就是行距株距都定好了,划在或刻在一根竹竿上,播种、栽插时都得照尺寸来,一点也错不得。前些日子报纸上不是批评过浙江省一位公社书记硬强迫人家把长得很高的大豆拔掉改种水稻吗?这里也发生过同样的事情,而且严重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不是公社书记而是县委书记,不是因为没有按照播种计划少种或多种了某种作物,只是因为没有(其实是稍差)按照“竿竿”定好的尺寸播种了几十亩小麦。虽然小麦已经出土封垄,还是硬叫毁掉,重新再按“竿竿”尺寸播了一次。社员们气忿地说:“就算我们错了,可看在节令的份上,看在上千斤种子的份上,也该饶这茬麦一条命啊!”
“卡肥”是怎么回事呢?首先是把各种不同成分的肥料搞碎,按一定的比例拌匀,加水揉成象元宵、核桃、红枣那样大小的圆球,然后晾得半干成形后,放进一个容器里——比如洗脸盆之类,一人端一盆,专给稻子施追肥,一窝稻下面塞一球,卡在根底下,所以叫作“卡肥”。卡肥的好处是施肥集中、经济,可以充分发挥肥料的效益,“有钢用在刀刃上”,从这方面想的确有道理。可从另一方面想,比如从劳动力方面又怎样呢?从制造“卡肥”,到把一个一个圆球卡到一棵一棵秧苗下面去,要用多少工呢?能忙得过来吗?我们应该精耕细作。但种庄稼毕竟不是绣花或写文章,在实验室里能办到的事,在大面积耕作中不一定能办到,不能把精耕细作理解成无止境地加工加肥。应该把各方面的因素联系起来考虑,从总的方面衡量利害得失。要想法用最少的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获得最大的经济效果,也就是应该把精耕细作理解为科学种田。
话说远了,还是回头来说“卡肥”吧。广汉县因为播插时没有严格按照“竿竿秧”尺寸办事,受了批评,不得不在推广“卡肥”时特别卖力,不管原来底肥如何,需不需要追肥,一律往里“卡”啊!结果,出现了不少出人意料的情况:原来被认为是一类苗的田块,得到的是三等的产量;三类苗反而获得了头等的产量。
消费标准
去年十月,本报发表过一条新闻,说的是四川省郫县一个生产队油菜大丰收,在超额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每人分得了十三斤半油。本报同时发了文章,赞扬这件事情办得好。
这个事,在当地,在四川,在我们到过的安徽、江苏等地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好,好得很,我们双手拥护。”——广大社员异口同声地说。
“早就应该这样作,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过得更好嘛!”——很多干部这样说。
“哎呀,吃这么多油,比城市、比工人、比干部都高了,行吗?”——内心里赞成,可又怕“树叶砸破头”的人委婉地说。
“这怎么行啊,都这样作,国家用什么支援灾区,调剂余缺?”——说这种意见的人就比较“复杂”了,有的是好心肠从全局着眼的人;有的是怕由此完不成上级给的收购任务的人;有的是脑袋里从来就认为城里人、工人、干部天经地义应该比农民吃得更好更多的人,等等。
这场争论,经过两个月,慢慢地显露出它的实质来了。口头上都说人家生产多了,就应该多吃嘛!可是不少地方、不少干部内心里却不大赞成。于是行动上就表现出来了:
社员口粮——不要超过六百斤。多点行吗?咳,也可以,可别超得过多。
社员食油——不要超过五斤,多也不要多过六、七斤,七、八斤。
劳动工分值——一天不要超过一元二角,这是广汉县一个公社的规定,理由是全省才平均四角左右,全县才平均一元零一分,咱已经一元二角了,再高不是太过分了吗?
对社员的限制,还可以举出好多种,总之,是不能因为你们社队生产好你就生活好。
对生产队、对公社也有限制吗?有,而且很多。比如,生产队只能在自己的林地伐木头卖给国家,不能把这些木头做成家具卖给国家——不买你的;更不能直接卖给个人,那是“非法”行为。再如,国家号召养猪、养鸡鸭,要公养私养并举,可社队养的群鸭,只能按规定的价格卖给国家商业收购部门,不能直接卖给消费者。还有——不再列举了吧,只这些还不能看出“农村诸限”的程度么?
这恐怕要影响社队和社员的积极性吧?
“那还不影响!”人们都这样回答。
“够吃够用算了,多生产、少生产又跟自己无关,谁还拚命干呢?”这是很多人藏在心里的主意。多生产不能多吃多用改善生活,我们已经知道了,少生产怎么会跟自己没有关系呢?不明白。
“国家给嘛!就象油菜,产多了,不能多吃,要不产呢,国家照样每年给你四斤油。”
原来如此。对这事,我们想了好久:生产多了自己不能多吃多用,不生产也能吃到“标准定量”,如果因此谁也不多生产,国家拿什么去保证人人得到“标准定量”,又如何不断提高人们的吃油标准呢?
本报记者 田流 刘宗棠 张平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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