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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县谢桥公社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 取消自留地“五不准种”的错误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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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18
第2版()
专栏:

铜仁县谢桥公社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
取消自留地“五不准种”的错误规定
新华社贵阳一月十六日电 贵州省铜仁县谢桥公社在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中,清除“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废除社员自留地“五不准种”的错误规定,坚决把自留地交给社员自己去经营,不乱加干涉,受到社员群众的欢迎。
谢桥公社社员有在自留地上种植蔗、瓜的习惯,每年都有蔗、瓜上市供应城市人民的生活需要,社员经济收入也较高。一九七六年,在“四人帮”刮起的批判“小生产”,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妖风影响下,公社党委错误地提出社员在自留地上种蔗种瓜,就是资本主义,并作出决议,规定自留地“五不准种”,即不准种甘蔗、西瓜、香瓜、地瓜、花生。已经种了的西瓜等,要坚决拔掉。同时,还规定社员生产的甘蔗、西瓜、蔬菜都不准上集市出售,说什么“多卖一分钱,倒退三十年”。
谢桥公社党委一九七八年上半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联系自留地“五不准种”的问题,认真讨论了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认清了“五不准种”的危害,三年来执行“五不准种”的规定,严重挫伤了社员参加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经济作物的发展。甘蔗、西瓜大幅度下降,市场没有供应,群众很有意见。同时社员收入也减少了,出现了超支户多、向集体预支的多、生产队向银行贷款的也多等现象。过去年年有存款的新庄生产队,一九七七年就向国家贷款一千元,一九七八年又贷款二千多元。
谢桥公社党委认真总结三年来执行“五不准种”的教训后,认识到:社员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前提下,利用工余时间,经营好自留地,把自留地上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拿到集市上销售,与投机倒把、长途贩运、雇工剥削、牟取暴利有着本质区别,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补充,不是什么资本主义。公社党委经过讨论,在全公社三干会和群众会上公开宣布取消“五不准种”的规定,并作了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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