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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承认傀儡就是要使侵略合法化——从国际法角度看苏联支持越南侵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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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18
第5版()
专栏:

骗取承认傀儡就是要使侵略合法化
——从国际法角度看苏联支持越南侵柬
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 陈体强
越南地区霸权主义者在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的支持下,不顾世界舆论的谴责,悍然发动对民主柬埔寨的野蛮侵略,于一月七日占领金边,八日宣布由它一手拼凑的所谓“柬埔寨救国民族团结阵线”成立一个所谓“柬埔寨人民革命委员会”的傀儡“政府”。十一日又变了一个花样,成立一个所谓“柬埔寨人民共和国”。越、苏两国煞有介事地一唱一和,把越南对柬埔寨的武装侵略说成是柬埔寨的“内战”,是“人民起义”,借以混淆视听,企图把傀儡“政府”拿到国际上去招摇撞骗。越、苏迫不及待地宣布对傀儡的“承认”,并力图对一些国家诱压兼施,迫它们也予以承认。骗取别国承认傀儡组织,是当前越、苏掩盖其赤裸裸的侵略和为下一步侵略制造法律根据的一个主要阴谋,不能不引起全世界人民的严重警惕。
一、傀儡组织无权获得承认
对于金边傀儡可以不可以承认、应该不应该承认,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法问题。
在国际法上,首先要区别两种承认:一种是对一个新国家或新政府的承认,一种是对侵略结果的承认。这两种承认是有原则区别的。
承认一个新国家,是表示肯定该新国家已经取得独立的法律人格;承认一个新政府是肯定它是它的国家的唯一合法政府,可以代表它的国家在国际上进行一切交往。一个新国家通过当地人民自己的斗争从原来国家分裂出来而独立,一国的人民通过自己的斗争把原来政府推翻而成立新政府,这完全是有关国家内部的事,是民族自决原则的体现。它不危害别国的安全,不损害别国的权利,不违反任何国际法的原则或规范,在国际上是无可非议的。这样的新国家或新政府如果已在本国绝大部分地区行使有效统治,而母国或旧政府已显然没有恢复其统治的希望,第三国就可以予以承认。这种承认也是合法的、无可非议的。不过,第三国对局势的判断必须符合事实。过早或过晚的承认,都会构成对别国内政的干涉。
对侵略结果的承认,是完全另外一回事。一个国家武装侵占另一国家的一部或全部领土,加以直接吞并,或名义上保持其独立而在侵略者武力支持下成立一个傀儡政权,这两种情况虽然形式有所不同,其法律实质是完全一样的。在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新政府”,因为傀儡组织只是侵略者的代理人,承认傀儡就是承认侵略的合法性。侵略是国际上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能产生合法的结果”,这是国际法——也是一切法律——的一项根本格言。否认这个格言,就是否认法律本身。它是国家领土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的逻辑引伸,也是国际和平的基础。不守住这条防线,就会为干涉、颠覆、侵略敞开大门。
在现代国际法中,侵略的结果,即使用傀儡政权的形式伪装起来,也是无权获得第三国承认的,第三国也负有义务不予承认。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这一原则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国际支持。国际联盟盟约第十条规定:“联盟会员国担任尊重并保持所有联盟会员国之领土完整及现有之政治上独立。”不承认侵略结果,显然是“保持”会员国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最起码义务。一九二八年巴黎公约规定:“谴责以诉诸战争的手段解决国际争端”。一九三四年国际法协会通过了有名的“布达佩斯解释条款”,认为巴黎公约的规定意味着:“缔约国通过违反本公约的手段事实上取得的任何领土或其他好处,无权被承认为是法律上的取得”。
一九三一年日本侵略中国东北。一九三二年一月七日美国国务卿史汀生提出了“不承认主义”。二月十六日国联行政院一致(当事国中国和日本未投票)通过决议:“凡不顾盟约第十条之规定,侵略联合会会员国领土之完整及变更其政治之独立者,联合会各会员国,均不应认为合法有效”。三月十一日国联大会又通过决议:“凡用违反联合会盟约或巴黎公约之手段所缔造之任何局势、条约或协定,联合会会员均不能承认之”。尽管国联盟约和巴黎公约本身存在不少缺点,但当时即使是在帝国主义把持下的国联,也不能不作出这样的决议,可见不承认侵略结果这一原则是深入人心的。
除此之外,许多国家还签订了不少包括类似原则的地区性公约,如一九三二年八月三日十九个美洲国家宣言;一九三三年十月十日在里约热内卢签订的反战条约;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蒙得维的亚签订的国家权利义务公约;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订的扩大及保证履行美洲国家间现有条约的公约;一九四○年七月哈瓦那宣言;一九四五年三月六日查普特别克公约等。一九三三年三月八日,国联行政院就秘鲁与哥伦比亚之间的争端,曾通过一项不承认侵略领土的决议。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苏联和土耳其一九二一年订立的条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各方同意,不承认任何违反缔约他方意愿强加于它的和约或其他协定”。第八条规定:“缔约各方承担不容忍在各自领土内组成或居留自称为缔约他方的政府的、或以对缔约他方发动战争为目的的组织或会社”。人们有权利质问苏联:它是否仍然赞成这个条约所表现的原则?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一款规定:会员国承担制止侵略的义务;第二条四款规定:会员国“在其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略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这些义务显然是与承认侵略结果不相容的。
一九七四年第二十九届联大通过了一个《侵略定义》。这《定义》有许多缺点,我国没有接受。特别是第二条规定,是否存在侵略行为,必须由安理会作出结论。这就注定,在实际运用中,在安理会拥有否决权的苏联肯定会把这个《定义》变为一纸空文。但是,有讽刺意味的是:苏联为了伪装“爱好和平”而大事鼓吹宣扬的这个文件,今天却成了把苏联及其走狗越南钉在耻辱柱上的一颗钉子。《定义》第五条规定:“不论是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或其他方面的任何性质的考虑,都不能当作为侵略辩护的理由”;“侵略战争是危害国际和平的罪行,侵略引起国际责任”。特别与承认问题有直接关系的是:“由侵略发生的领土取得或特殊利益,都不、或不应该被认为合法”。仅仅根据这最后一款,就无可争论地判定越南在柬埔寨制造的傀儡是“不应该被认为合法”的,是无权获得国际承认的。
二、不承认的效果
不承认傀儡组织的效果,最主要的是该傀儡组织在国际上没有代表其国家的资格。即使原来合法政府失去了首都,只要它继续进行游击战或在国外成立流亡政府,继续作恢复其统治的努力,它的法律地位不变。在意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亚的战争中,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阿首都失陷,五月九日意宣布吞并阿比西尼亚。但尽管国联是在英法绥靖主义者操纵之下,国联大会还是不得不于六月三十日让阿皇海尔·塞拉西代表阿出席,对意进行控诉。第二次大战期间,欧洲许多国家被纳粹德国所占领,它们的政府在伦敦成立了流亡政府,继续抗战,一直被认为是合法政府。
在国际组织中,原来合法政府的代表应被认为其国家的合法代表,这本来是没有疑问的。但在联合国,越、苏力图混淆是非,叫嚣傀儡组织的代表才是柬埔寨的“合法代表”而否认民主柬埔寨的代表资格。但是许多国家识破了越、苏的阴谋,主持正义,一月十一日在安理会会议上确认了西哈努克亲王的合法代表资格,并以十三票对二票(苏、捷)的压倒多数否决了苏联提出的推迟安理会讨论以等待伪代表到达的无理要求。同时,联合国秘书长也宣布接受民主柬埔寨政府出席第三十三届联大的证书。苏、越企图把伪代表塞进联合国的阴谋,遭到了可耻的失败。
三、诱压承认难得逞
虽然越、苏把傀儡政权塞进联合国的阴谋在第一轮较量中遭到了失败,但它们是不会善罢甘休的。它们还会制造各种借口,利用一些国家不明真象,或存在麻痹绥靖思想,继续威胁利诱,使其落入圈套。它们的手法可能是:
(一)混淆两类政权的改变,把越南的侵略说成“纯属柬埔寨一国内部的斗争”,是“人民起义”。但是,这种谎言是骗不了任何人的。谁能相信,越南产婆手上血渍未干,而呱呱落地才二十五天的怪胎就能组成十几万人的现代化部队攻下柬埔寨首都?这种说法简直是把全世界的人都当作白痴!即使用一九七四年的《侵略定义》来衡量越南的侵略罪行也是昭然若揭的。按照该《定义》第三条,下列任何行为“不论曾否宣战”,均应视为侵略行为:(1)“一国武装部队侵入或进攻另一国的领土,或由于这种侵入或进攻发生的任何军事占领(不论如何短暂),或使用武力并吞另一国的领土或其一部分”;(2)“一国的武装部队轰击另一国的领土,或一国使用任何武器侵犯另一国的领土”;……(4)“一国的武装部队进攻另一国的陆军、海军或空军、船队或航空部队”;……(7)“一国派出,或经其授权派出武装团队、集团、非正规军或雇佣军,而这些武装团队等对另一国施行武力行为,其严重程度等于以上列举的行为,或等于该国实质上卷入这些行为”。谁都知道,柬埔寨今天的局势完全是越南军队入侵造成的,无论侵略者打出什么旗号,都不能否定这一铁的事实。如果真象越南所说的,“柬埔寨救国民族团结阵线”确实存在的话,那么它的十几万大军是在柬埔寨境内组成的?是在越南境内组成的?还是在宇宙空间组成的?对这一点,越南有何高妙的解释?
当然,全世界人民不用这个《定义》也同样可以分辨是非。朝鲜《劳动新闻》一月十三日社论就明确指出:“武装起义”的说法是“广泛的世界舆论不愿相信也不可能相信”的。其他许多国家如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第三世界国家、美国等国的领导人、代表和舆论都毫不犹豫地断言,这场战争是越南的侵略,不是什么“人民起义”。东盟外长特别会议一月十三日发表联合声明严正指出:当前的问题是“武装干涉柬埔寨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要求“立即从柬埔寨领土撤出全部外国军队”。至此,越、苏关于“人民起义”的鬼话,可以说是完全破产了。
(二)宣传伪政权的成立是“既成事实”,诱使一些国家承认。但是,在柬埔寨存在的“事实”只是越南侵占的事实,而不是一个新政权行使统治的事实。由于民主柬埔寨把斗争重点转移到农村、山区和丛林发动广泛的人民战争,以及国际上反侵略力量的增长,即使目前存在的越南侵占柬领土这一事实,也将朝着相反方面转化。越南侵略者得手于一时的“既成事实”,最后会被以失败告终的事实所代替。绝大多数国家决不会眼光短浅,只看到眼前的“事实”,而把国际和平安全赖以存在的国际正义和国际法律秩序丢在一边。正如出席安理会会议的玻利维亚代表所说,世界人民“决不能屈服于一个既成事实”。
(三)宣传越南的野心“到此为止”,决不危及其他国家的安全。世界人民对扩张主义者的这类腔调是很熟悉的。人们不会忘记希特勒在占领莱因后,直到二次大战爆发,曾多次“庄严”宣告:“我们在欧洲没有什么要求可提了”。同样,当越南在战争的艰苦年代,它的领导人也曾指天发誓:越南“无论在现在还是在将来,甚至永远”都承担严格地和始终不渝地尊重“兄弟”柬埔寨的独立、主权、中立和领土完整的神圣义务。在过去的年代里,越南也多次确认越柬之间的现有边界。越南领导人去年秋天遍访东盟国家,甜言蜜语,作了许多“保证”。最近越驻泰大使又于一月十一日再度向泰国重申不干涉内政的“保证”。这种“保证”值多少钱?与希特勒的“保证”又有多少差别?四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仿佛又听到了希特勒讲话的回音。许多国家一定会对越南的“保证”作出正确的判断。
(四)施加威胁,宣称“谁反对柬埔寨新政府,谁就是对越南不友好”。在东南亚地区,越南在苏联支持下,确实拥有一支可观的军事力量。但是,怕它、向它屈服,对于一个胃口越吃越大的侵略者能起什么作用?现在很清楚:只有受威胁的国家团结起来,加强自卫力量,制止已经发生的侵略,防止新侵略的发生,才是安全自救之道。
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认识到,对侵略的退让和迁就,只会导致更大的侵略;抛弃国际法原则,承认伪政权,从而使侵略合法化,只可能为侵略者的下一步侵略创造法律先例。最近新加坡外长指出:越南“应用在柬埔寨头上的论据和原则”是否“也适用在非共产党的东盟国家?这就是问题的所在”。
因此,面对大小霸权主义威胁,爱好和平的国家,必须团结起来,对它们的侵略进行坚决反击,为维护国际和平与正义而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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