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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冬今春房产税法定缴期截止 征缴税款折米九百余万斤 尚未缴纳者应在本月十五日前速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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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09
第3版()
专栏:京市新闻

  去冬今春房产税法定缴期截止
征缴税款折米九百余万斤
尚未缴纳者应在本月十五日前速缴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城区去年冬季及今年春季两季房产税合并征收以来,截止本月五日该税法定缴款期限最后一日止,共有七万四千七百五十二户如期缴了房产税,纳库税款折米近九百四十万斤,约占发出缴款通知书所开总户数及税款的百分之八十七。按照《京市房产税征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房产税在逾法定缴款期限十日后要加处滞纳金,各尚未缴税的房产业主应在本月十五日以前到代收税款地点缴清税款(除私营银行钱庄外,京市人民银行及税务分局各代收处仍照常收款),十六日后,即将照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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