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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退猪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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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20
第2版()
专栏:

上门退猪款
去年七月的一天,湖南省汝城县文明公社食品站老谢收购了洞头大队范大庆一头生猪,过秤是一百四十五斤,当时他凭眼力估计扣去十五斤,付给范大庆一百三十斤的钱。第二天宰杀后,肉有一百零六斤一两,按照百分之八十一的出肉率计算,猪的实际重量是一百三十一斤,比原来估计的重量超过一斤。有人说,这头猪应按一百三十一斤的等级标准算钱给社员。有的讲,多一斤少一斤有什么关系,多出来的钱反正也是归国家。
职工们的争论,引起了食品站主任朱祥寿的注意。晚上,他组织大家对一斤猪肉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在会上,朱祥寿同志给大家算了一下帐,按规定,一百三十斤的猪,每斤猪价是四角八分;一百三十一斤的猪,每斤猪价是伍角零四厘。这头猪如果按一百三十斤计算,就要少给社员三元六角二分。他说:这是克扣农民、侵犯群众利益的错误行为。我们应当买卖公平,不能用压级压价的方法来增加利润,否则就损害了党群关系,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
大家思想统一了,第二天早上,老谢翻山越岭,步行二十多里,把少给的生猪款三元六角二分送到范大庆家里。社员们高兴地说:“你们这样做,使国家社员两不亏。这样的食品站,我们信得过。”
汝城县通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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