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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地委取消限制社员分配水平的规定 鼓励社员尽快富裕起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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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21
第1版()
专栏:

烟台地委取消限制社员分配水平的规定
鼓励社员尽快富裕起来
新华社编者按:把农业搞上去,是实现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搞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而要搞好农业,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使数亿农民尽快地富裕起来。烟台地区的经验很值得一读。他们取消了限制社员分配水平的规定,鼓励部分社员首先富裕起来,带动全区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实践证明,这个做法是有成效的。彻底清除“富则修”、“穷革命”的污烟浊气,千方百计使农民富裕些、再富裕些,已是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祖国大地处处是生机,只要政策对头,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就一定会有农业的高速度。
据新华社济南一月十九日电 新华社记者南振中报道:中共山东省烟台地委取消了关于社员年平均分配水平控制在一百五十元以下的规定后,社员群众干劲倍增,各业生产迅速发展,社队收入显著增加。一九七八年年终分配中,全地区有一百一十多万社员的收入超过一百五十元,占全区农业人口的百分之十四;其中有九万多个社员年收入超过了二百元。按五口之家计算,每个农户年收入达到一千元。烟台地区的实践证明:首先使部分农民富裕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的政策。
中共烟台地委书记路升云最近对记者说:这一百多万个比较富裕的农民,给全区人民树立了榜样,左邻右舍都开始向他们看齐,可以断言,用不了多久,全区农民就会一步步地富裕起来。
烟台地区地处胶东半岛,依山环水,土地肥沃,雨量适中,农业生产发展较快。一九七五年全区粮食平均亩产达到八百斤,成为我国北方第一个过“长江”的地区;社员年平均收入达一百零五元,在全省名列前茅。
可是,正当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社员收入年年增加的时候,地委一些负责同志担心这样下去会引起“两极分化”、会产生“修正主义”。一九七六年,他们作出了一项“规定”,要求各核算单位把社员年平均分配水平控制在一百五十元以下。这项“规定”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加上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一九七六年全区每个农业人口平均收入下降为一百元,比一九七五年减少了五元。
在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中,地委认识到用限制社员富裕的办法防止“两极分化”是违背广大群众的利益的,是完全错误的。一九七七年,他们取消了这个错误“规定”,得到群众的拥护。这一年,全区每个社员平均收入增加了九元。一九七八年又比一九七七年增加了十元,达到一百一十九元。实践证明,取消对分配水平的限制,并没有引起“两极分化”。地委一方面鼓励富队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穷队发展生产。许多穷队奋发图强,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路升云说,要尽快地使农民富裕起来,必须要有“生财之道”、“富民之法”。烟台地区海岸线长达二千七百多里,有丰富的水产资源;这里又是“水果之乡”,年产水果十几亿斤。这里还是著名的花生产区。此外,还有许多社队工副业和其他多种经营项目。这些都是烟台地区重要的“财源”。
路升云认为,要想广开财源,必须政策对头。地委领导成员学习三中全会公报后,提出以下几条意见:
一、解放思想,消除顾虑,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允许社队因地制宜广开“生财之道”。
二、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和奖酬政策,发动群众算农副产品提价后增产增收的细帐,利用价值规律把粮食、经济作物促上去。
三、社与社、队与队之间允许有差别,只要通过社队自己努力,允许“冒尖”,先富裕起来。前几年有的地方出现“鞭打快牛”,随意平调富队的资金、物料,应坚决退赔。今后不许以任何借口平调、挪用富队的财产。在政治上,广造舆论,使大家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越富裕,越光荣”,让富裕队抬起头来。
四、户与户、人与人之间,允许有差别。劳力强、贡献大、收入多的户,不能算“暴发户”。对劳动力弱、生活确有困难的户,要给以适当照顾,但不能搞“平均主义”,不要限制社员增加收入。
五、正确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要留足扩大再生产的公共积累,不要搞“杀鸡取蛋”。一九七八年全地区集体积累比上年增加了二千四百多万元,以确保今年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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