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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内燃机总厂认真执行合同 资金周转加快,上缴利润增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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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21
第1版()
专栏:

北京内燃机总厂认真执行合同
资金周转加快,上缴利润增多
本报讯 北京内燃机总厂一九七八年百分之百实现了供货合同。
各企业之间实行合同制,相互承担明确的经济责任,这是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一项重要制度。北京内燃机总厂的供货合同,有柴油机和汽油机商品合同、内燃机配件合同、来料加工合同三大项。过去十年来,或者由于生产任务完不成,三大项合同都无法实现;或者由于片面追求产值,只能完成柴油机、汽油机商品合同;由于生产前松后紧,来料加工合同常常拖到次年二、三月份才能实现。
一九七八年,北京内燃机总厂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的同时,狠抓了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八项经济技术指标,做到月月均衡生产,为实现供货合同打下了基础。这个厂认真执行合同,促使本企业资金周转加快,上缴利润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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