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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听社员的心里话——蓟县发扬民主落实自留地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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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24
第3版()
专栏:

一定要听社员的心里话
——蓟县发扬民主落实自留地政策
天津市蓟县的县、社和生产队干部,在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时,就如何落实好自留地政策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在讨论过程中,有八十五个生产大队的干部不同意县委在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印发的“把自留地还给社员耕种的意见”,坚持自留地要集体耕种,而且都说这是社员“自愿要求”的。
事情的真象究竟怎样呢?该县过去曾有四分之一的生产大队把社员的自留地收归集体耕种。中共蓟县县委经过几个月的调查研究,认为弊病很多:限制了社员种植的自主权,不能满足社员多方面的需要;堵死了社员利用工余时间增加经济收入的门路;妨碍了社员家庭饲养业的发展。这次县委又派人下去调查,发现这八十五个生产大队的汇报,没有反映社员的真实思想。例如,有个大队干部,把县委发下的文件,在群众会上匆匆念了一遍,不给群众思考时间,就让表态。社员没表态,干部就说:“不表态就是不愿自己耕种。”有个大队党支部书记在念了文件以后,说:“如果社员自己种自留地,我就一年一换自留地的地块”。有个大队,社员在讨论时一致要求自己种自留地。队长说:“种,可以,到七里以外的山坡上种去!”另有五个大队的干部认为,生产发展快,社员收入高,群众一定会愿意自留地集体种,没有征求群众意见,就汇报说:群众一致要求集体耕种。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县委召开了公社党委书记会议,县委书记马树魁把上面这些思想和做法在会上统统端了出来,要求大家结合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联系落实自留地政策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学习讨论,真正落实自留地政策。
为了落实好自留地政策,蓟县县委发动社队干部认真学习了宪法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有关规定。通过反复学习和讨论,县、社和生产队的干部认识到,要落实好自留地政策,必须真正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让社员群众说心里话,而不是形式上走征求群众意见的过场。全国五届人大代表、蓟县县委委员、市农业劳动模范张守才说:“原来我们大队的自留地是社员自己耕种的,可是,河北省主要负责人(当时蓟县归河北省管辖),在一次讲话中说:自留地我倾向集体耕种。他这一倾向,也把我给倾向过去了。学了公报才明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县委书记马树魁说,我们这次落实自留地政策,应当反复地向社员宣传宪法和“公报”上的有关条文,坚决按照宪法办事。过去,哪一级的领导违反了宪法规定,说了错话,办了错事,哪一级的领导就应主动承担责任,改正错误;哪个部门规定了错误的土政策,卡了农民,哪个部门就应当主动把它撤销。
蓟县县委在深入调查研究中,还发现:即使农业生产发展水平比较高、社员集体收入比较多的生产队,除了确实没有劳动力的农户以外,都愿意自己耕种自留地。东赵各庄公社前牛宫大队,是蓟县农业发展最快的一个大队。一九七八年粮食亩产达到一千一百一十六斤,社员平均每人收入一百三十八元。原来大队干部认为,生产发展快,收入高,社员不愿自己耕种自留地。通过这次学习,大队干部改变了过去想当然和不民主的作风,挨家挨户征求社员意见。社员说了心里话。结果,全大队四十三户,除有一家由于缺少劳动力愿意由集体代耕以外,其他四十二户都愿意自己耕种。通过反复学习和讨论,原来以种种借口不想让社员自己经营自留地的八十五个大队的队干部,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县委要求,凡是愿意自己经营的农户,在春耕前必须分配给自留地。有个队干部深有体会地说:“要落实好自留地政策,关键在于实行真正的民主。” 本报记者 郑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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