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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奖金的现象必须纠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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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25
第2版()
专栏:

滥发奖金的现象必须纠正
本报评论员
去年以来,全国工交、财贸战线先后实行了奖金制度,这是党在经济政策上拨乱反正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加快四个现代化的步伐起了很好的作用。绝大多数企业实行奖金制度后,出现了大干快上的局面,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全年生产计划,完成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一批后进单位改变了落后面貌。大量事实说明,实行奖金制度是完全正确的,执行的情况总的来说也是好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最近有些单位出现了一些滥发奖金的现象:
其一,岗位津贴项目繁多。本来,对野外、高空、高温作业等工种实行岗位津贴是完全应该的,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可是有的行业不问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任意扩大岗位津贴的范围,如果发展下去,差不多所有岗位都要求发津贴了。有的单位各种津贴五花八门,达三四种之多。如一些商业职工,除有岗位津贴外,还有义务劳动津贴、早点补助、冬季鞋帽费,等等。一些行业因为岗位津贴面太宽,开支太大,出现了企业营业额增加,利润下降,由盈变亏的反常现象。由于津贴发放不合理,出现了许多矛盾,群众很有意见,也影响到别的行业。有的同志反映,经营这个商品的有岗位津贴,生产这个商品的也应有。议论纷纷,意见很大。
其二,巧立名目,滥发实物。有的企业以年终奖励职工、发劳动保护用品、照顾工人生活等各种名义,购进大量实物发给职工。有的发衣料、皮鞋、保温杯、手提包等物品,价值每人达五六十元,甚至更高。对于一些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可以授予一定的实物奖。如有的铁路局对避免了撞车事故的职工,奖给手表、收音机等物品,这是完全应该的。但是,一般来说不应人人都发实物。这样做,既增加市场压力,造成某种商品供应紧张,又不完全适合个人需要,也浪费了国家大量物资。
其三,互相比着干,你高我更高。部分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上到下,每人平均分得数十元。不论工作好坏、贡献大小,人人有份。有的一年超假两三个月也得奖,有的刚进厂没几天也有一份。企业之间发奖金互相比着干,你高我更高。有的单位为了逃避财政、银行监督,在支票和发货票上弄虚作假,开假用途、假品名,影响极坏。
上述几种表现,应该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有人算了一笔帐,一个职工多发奖金二三十元,全国就是几亿甚至十来亿元,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目前,我们的国家还很穷,生产增长还不快,四个现代化建设刚刚起步,正需要大量资金。而滥发奖金、实物,就会使国家增加大量不应有的开支,客观上起了瓦解国民经济,拖四个现代化后腿的作用。为此,我们大声疾呼:滥发奖金、实物的单位应该立即刹车。
我们提出应该克服滥发奖金的现象,决不是说不应该发奖金,决不是说不应该建立奖励制度。在社会主义阶段,奖金必不可少。问题是实行奖金制度,一定要正确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要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而滥发奖金,搞平均主义,是和按劳分配背道而驰的。它不是鼓励先进,鼓励大干社会主义,而是鼓励落后,鼓励吃大锅饭,吃社会主义。
各级领导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纠正滥发奖金、实物的现象。对于那些以发奖金为名,违法乱纪、私分国家财产的单位,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要切实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当然,奖金制度本身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十多年来,林彪、“四人帮”把奖励问题搞得十分混乱,在恢复试行奖金制度的过程中,发生点问题是难免的,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只要我们正视这个问题,认真对待,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经过不断的实践,就会使奖金制度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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