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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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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25
第4版()
专栏:资料

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简介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我们党对加强党的纪律,做好纪律检查工作,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成立了纪律检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党中央即发布了关于成立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以便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检查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决定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职权和产生办法。中共中央组成了以朱德同志为书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工作。地方县以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也相继建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了纪律检查工作。
一九五五年三月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议,作出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并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决议的规定,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同志任书记、由二十一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地方县以上的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也相继选举产生。
一九六二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规定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扩大各级监察委员会委员的名额。以董必武同志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员,经过中央全会补选,增加到六十名。地方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也得到了加强。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后来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先后由朱德同志、董必武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担任主要领导工作。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成员,大多数是经过革命斗争考验的有威望的老干部。他们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对于维护党的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纯洁和巩固党的组织,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起了重要作用。(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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