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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和法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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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26
第3版()
专栏:

人治和法治
王礼明
在我国长期的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里,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皇帝的话是“圣旨”,是高于法律的。法律也是由皇帝钦定的,他想要就要,不想要就可以随便废弃。
“四人帮”讲了不少儒法斗争,大讲儒家是反动的,法家是进步的。但是,他们对于先秦儒家和法家之间的一个根本的分歧,却是讳莫如深,这就是:法家之所以称为法家,因为他们是主张法治的,而儒家则是主张人治的,认为要治理好国家,不在法律的有无和好坏,而在君王的贤明。“四人帮”不敢讲这一点,因为讲出这一点,既不利于他们自己肆意践踏法制的行为,也会暴露他们自己才是真正继承了儒家的反动的东西。
人治为什么不好,法治为什么比人治好?这个道理,两千多年前的法家创始人已经讲出来了。慎到说:“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慎子·君人》)就是说,如果不用法治而用人治,一切赏罚杀戮,都由君王的意志决定,赏多少,罪轻重,都由个人说了算,就会造成同功不同赏,同罪不同罚,下面当然要鸣不平了。《韩非子》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也说:“为人主而身察百官”,不但在时间和精力上不够,“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韩非子·有度》)就是说,君王爱看什么,听什么,做什么,下面就投其所好,尽照着他的意思去说和做,这只能造成吹牛拍马、阿谀奉迎的风气。所以韩非认为国君只能“因法数,审赏罚”,
“使法择人”,“使法量功”,才能把谗佞之徒赶下去,把有才能的人选上来,国家才能治理好。(《韩非子·有度》)慎到和韩非的这些话,经过两千多年的实践检验,不能不承认他们是说得有道理的。
不要法治,而要人治,就只能把一切希望寄托在治理国家的一个人的身上。在封建社会里,皇帝大都是昏庸不堪的,当然治不好国家,只能盼望出个好皇帝。在中国历史上,唐太宗李世民可以说是一个有雄才大略的皇帝。他当皇帝以后,在贞观初年,还注意节俭、谨慎;但是,到了贞观中期,天下已定,他也就骄傲起来了。幸亏他下面还有一些大臣,敢于对他提出劝告,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魏徵。贞观十三年,魏徵抱着不怕死(“甘从斧钺”)的决心,上了一道《十渐不克终疏》,从十个方面对李世民善始而不能慎终的错误,提出了批评。魏徵批评李世民,说他认为“百姓无事则骄逸,劳役则易使”,所以总是随便动用民力,使老百姓“疲于徭役”。他批评李世民“昵近小人”,“疏远君子”,
“近之则不见其非,远之则莫知其是”,所以分不清好人和坏人。他批评李世民对于一些有“积年之行”的大臣,动不动就怀疑、抛弃(“或一朝疑而远之”,“或一人毁而弃之”),使忠义的人日益疏远,钻营利禄的人很快升迁。他批评李世民依仗自己功业大了,看不起前朝和当代的人,“此傲之长也”;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称自己的心愿,即使自己压抑一下,听从了谏告,终是耿耿不能忘怀,“此欲之纵也”;从而使“亲狎者阿旨(对皇帝的旨意一味阿谀奉承)而不肯言,疏远者畏威而莫敢谏”。魏徵着重指出,他提出来的李世民的这些错误,都是关系到“社稷安危,国家理乱”的大问题。李世民毕竟是个有为的皇帝,看到魏徵的这个奏疏以后,并没有责怪他,反而对他说:“人臣事主,顺旨甚易,忤情尤难”,就是说,人臣对待皇帝,很容易做到一味顺从,敢于提出不同意见才是最难得的。李世民把魏徵的奏疏写在自己宫内的屏风上,以便朝夕阅读,引起警惕。李世民是个皇帝,他的一言一动,别人只能绝对服从(“出言而莫己逆,所为而人必从”),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不犯错误呢!(均引自《贞观政要》卷10)有魏徵这样的人在旁边,时常说些逆耳的话,李世民总算没有犯很大的错误。但是,象李世民和魏徵这样的君臣关系,在中国历史上,实在太少了。
搞人治而不搞法治,还有一个弊病,就是容易出现“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局面。(《礼记·中庸》)在中国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是不少的。例如,战国时的楚悼王用吴起为相,“明法审令”,取消一部分贵族特权,裁减冗官,奖励耕战,颇见成效。但变法不久,还没有形成一套法律制度的时候,悼王病逝,吴起被楚国的宗室大臣乱箭射死,变法也就失败了。(《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而秦孝公用商鞅变法,效果就大不一样。孝公初年,商鞅开始变法,到孝公病死,前后经过二十多年,在秦国形成了一套适合地主阶级统治需要的法律制度。后来,秦孝公死了,商鞅也被他的仇人秦惠王车裂而死,但“秦法未败”,秦惠王执行的还是商鞅制定的那套法律制度,秦国因此富强起来,后来终于统一了天下。这个例子说明,即使在不可能真正实行法治的封建社会里,也要搞一套适合统治阶级需要的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人存政举,人亡政续。
上面讲的是封建社会的情况,但是这些历史的经验教训,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是也很有可以借鉴之处吗?我们有些同志总是不大相信法治,他们说:“不要迷信法律”。那末,靠什么呢?靠民主吗?民主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来保证,不过是一句空话,这一点,我们也已经有足够的教训了。不靠法律,就只能靠“长官意志”。讲“不要迷信法律”的人,实际上只能迷信“长官意志”。所谓按照“长官意志”办事,就是要人治而不要法治,它会造成什么恶果?慎到、韩非早已说得很清楚了,近几年来我们的实践也已经再三表明了。“不要迷信法律”的这种看法,是不是受了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人治思想的流毒没有肃清的表现呢?!
有的同志说,我们也主张人治,我们讲的人治,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就是重视人的作用。这种说法也值得商榷。任何阶级的统治,总是通过人来统治的,这不是区别人治和法治的标准。问题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是由某一个人说了算呢,还是应该通过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来实现呢?无产阶级承认领袖和杰出人物的作用,但是,无产阶级的领袖不只是一个人,而是集体。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必须实行集体的领导,象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只能搞群言堂,不能搞一言堂。集体领导是上了我们的党章的,最近华国锋同志在三中全会上又重新强调了集体领导的原则。这就是我们的党规党法。如果破坏了这条原则,党的民主集中制就遭到破坏,它会造成什么后果,大家也都已经看清楚了。集体领导是一条党法,同样的,民主选举的制度,在领导人不称职时可以罢免的制度,人民法院独立地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制度等等,也都是重要的法律制度。只有把这些法律制度健全起来,我们国家的民主生活才有保证,无产阶级专政才能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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