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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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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26
第3版()
专栏:

“株连”小议
隋喜文
“株连”,又名“株蔓”,如树木根株相连,似藤蔓相互牵引。《宋史·张问传》说:“诸葛公权之乱,郡县株蔓,连逮至数百千人”。“株连”,是封建社会特有的刑罚,是封建君主用来残酷镇压人民和持不同政见者的常用手段。它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奴隶社会。《书经》上有“罪人以族”的话,即“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也就是通常说的灭族。在封建社会史不绝书的满门抄斩、灭门之祸、斩草除根,就是这种惨绝人寰的灭族。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加强,株连的面也越来越广,从灭一族发展到夷三族、夷五族、夷七族、夷九族。从父族到母族、妻族,从同姓亲属到异姓亲属,稍微有点血缘关系的,无不受到株连。因一人犯罪,杀几十口、几百口人,在封建社会是屡见不鲜的。
后来,这种株连还发展到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所谓“灭十族”、“连坐”,就是株连师友门生、街坊邻舍的残酷刑罚。明朝方孝孺因为不肯为朱棣起草登极诏书,本人被杀,凡灭十族,九族外加门生,共杀八百七十多人。而“连坐”,就更荒唐了,非亲非友,仅仅由于居住地域上的关系,也横被非祸。专制主义越发展,这种野蛮的封建株连也就越骇人听闻。这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清两朝,尤为突出。明初胡惟庸、兰玉两案件,“展转株连”,每案被杀一、二万人以上,“于是元功宿将相继尽矣”(《明史》卷132)。明清两代屡兴文字狱,株连也相当惊人。
西方各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封建株连法早就废除了。可是在中国,它却是“腐尸虽臭,招魂有人”。凡是搞反动倒退的,总是要到封建主义的武库中寻找武器,用封建专制主义的办法对付人民。当年国民党反动派搞联保连坐,袭用的就是封建株连法。一九三二年八月,国民党当局颁行“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迫使人民五户联合写出连环保结,互相监视、告发,一人违犯,连同办罪。为了篡党夺权,林彪、“四人帮”大搞极为残酷的封建株连。他们在给一些老干部捏造了“莫须有”的罪名以后,往往马上就株连到家属子女,横加迫害。当然,林彪、“四人帮”搞封建株连,也绝不仅仅是用来整革命老干部的,在文化大革命中,全国不知有多少人被栽上“莫须有”的罪名,株连家属、亲友,只要拉上一点关系,就转相株连,造成大量冤案、假案、错案。还有许许多多家庭出身、社会关系有点“碴儿”的青年,也是因为受到“株连”,升不了学、就不了业、入不了党。林彪、“四人帮”虽然彻底失败了,但是批判封建株连法及其余毒,却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强调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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