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4阅读
  • 0回复

应当有干部管理条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9-01-27
第6版()
专栏:读者来信

应当有干部管理条例
现在农业有条例,工业有条例,其它战线或部门也将陆续制定条例。我们的干部队伍肩负着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任务的重任,人数又那么多,也需要制定一个比较具体的管理条例。
诚然,我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已经有了一套干部路线、政策、原则、纪律。但是,这些并不能等同或代替具体条例。我认为,现在需要把那些原则性的东西用尽量具体的条例形式规定下来,形成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例如:
一、干部工作成绩考核。干部成绩和贡献大小,不象从事物质生产的工人农民那样直接和明显。但用他们所管辖的地区、所领导的单位、所分管的工作成绩大小去衡量,是大体不差的。此外,从报酬上体现工作成绩的问题,需要统筹考虑。颁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确属需要。
二、机构、编制。现在有机构、人员越来越多的趋势。有的“官”多“兵”少,甚至有“官”没“兵”。有的不发挥正式机构的作用,临时办公室越设越多。有的力量配备不当,忙的忙死,闲的闲死。有的领导机关“夺”了下级机构的权,有的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这些涉及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问题,需要研究几条“杠杠”,以便达到精兵简政、厉行节约、提高效能、反对官僚主义的目的。
三、我们党提倡的干部到下面去研究问题、改进作风、参加劳动、学会一两门技术等,都需要尽量具体化,定出有约束力的制度。
中共山西省山阴县委 申守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