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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检查干部作风 纠正动员民工中强迫命令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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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5-10
第3版()
专栏:

  宝坻检查干部作风
纠正动员民工中强迫命令现象
【本报讯】河北省宝坻县在今年春季动员民工治河的工作中,部分区村发生了强迫命令与摊派现象,加重了人民负担。该县去年遭受严重水灾,不少青壮年外出谋生,动员民工治河时又值群众广泛进行副业生产之际,农村劳动力不足,而一般群众均能以高度生产热情响应政府号召,完成了艰巨任务,动员了一万三千五百民工参加治河工程。但工作过程中也发生了缺点,主要是一部分区村干部未能深入广泛宣传治河工程与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并解释春工动员办法,因此使一部分群众发生顾虑,如袁庄子有人怕“调去打仗”,很多人不相信政府发给民工工资。他们说:“自古以来就没见过挖河给工钱的。”对群众这些误解,部分干部不采取有效办法,加以解释说服,而以命令主义方式,强拨硬派,有的更采取摊派雇工的错误办法。如林亭口把青壮年编成八人一组,每组出三个民工;有的组因此就拿钱雇人代替;南在沽按地亩派粮雇工,每亩地纳四斤红粮;八门城是由村“派”,派到谁谁就去,不去就花钱雇人。上述现象不但加重了灾区人民负担,破坏了村财政制,而且影响了民工的情绪,一部分民工存在雇佣观点与应付思想,工作效率低,还有逃亡的。宝坻县人民政府发现这些缺点后,除立即指示各区检查纠正外,并派负责干部赴两个区检查处理。对主持雇工与强迫命令严重的区村干部,决定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各村因雇工的摊派要退回原主;同时明令申明,今后任何人随便派粮派款均为非法,人民有权拒交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县各部门并派干部下乡了解民工家属情况,发动与组织群众在自愿两利原则下换工互助,保证民工家的春耕锄麦,并提前发下一部分民工工资,以消除群众“怕不发工资”的顾虑,安定民工家属生活。此外,又动员民工家属给民工写信,使其安心工作。
(齐心、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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